從省考辦了解到,為適應監(所)企分開改革的需要,經與司法部考試司協商,全國考辦決定對自學考試監所管理專業(專科)有關課程進行調整。調整從 2007年4月考試開始執行,該專業的《監所企業管理學》、《民商法原理與實務》及《刑法原理與實務》等3門課程從2007年4月考試起不再安排考試。
根據調整安排,停考自學考試監所管理專業(專科)中的《監所企業管理學》(5學分)課程,由《勞教管理學》(5學分)課程代替。為保證該專業的總學分及規定的課程門數,原選考《勞教管理學》(5學分)課程的考生,在調整后加考《獄政管理學》(5學分)。將自學考試監所管理專業(專科)中的《民商法原理與實務》(6學分)改為《民法原理與實務》(7學分);將《刑法原理與實務》(6學分)改為《刑法原理與實務(一)》(7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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