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東公務員網政治常識-為什么要對政府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必要性+意義)必要性:權利是把雙刃劍。政府權力運用得好,可以指揮得法、令行禁止、造福人民;權力一旦被少數人濫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敗,貽害無窮。為了防止權利的濫用,需要對權力進行制約和監督,保證把人民賦予的權力來為人民謀利益。意義:(1)政府接受監督是堅持依法行政、做好工作的必要保證;(2)政府只有接受監督,才能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減少和防止工作失誤;(3)才能防止濫用權力,防止以權謀私、權錢交易等腐敗行為,保證清正廉潔;(4)才能更好地適合民意、集民智、聚民心,做出正確的決策;(5)才能真正做到權為民所用,造福于民,從而建立起一個對人民負責、為人民服務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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