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務員考試常用會計知識講解-負債類短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種借款。二、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票面金額。應付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因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等經營活動應支付的款項。二、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余額。預收賬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收的款項。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以不設置本科目,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二、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預收的款項;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轉銷的款項。應付職工薪酬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應付給職工的各種薪酬。企業(外商)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二、本科目可按“工資”、“職工福利”、“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辭退福利”、“股份支付”等進行明細核算。三、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未付的職工薪酬。應交稅費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等規定計算應交納的各種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二、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交納的稅費;期末如為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稅費。長期借款一、本科目核算企業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借款。二、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償還的長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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