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公務員考試網政治知識熱點題庫-合伙企業法律制度設立合伙企業需要的條件:有2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有書面合伙協議;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有合伙企業的名稱;有經營的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合伙企業進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請示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合伙企業存續期間,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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