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年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公務員公告
報名時間 2010年7月3日9:30時—7月7日18:30時。繳費時間 2010年7月4日—7月9日(每天10:00時—18:00時,以上均為北京時間)。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招考簡章
為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機制。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部署,2010年自治區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退役士兵為自治區部分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考培養355名公務員。經培養合格后,定向錄用到自治區部分基層政法機關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考對象及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2008年、2009年、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畢業生。 2、新疆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應屆畢業生。 3、具有新疆戶籍的部隊已退役士兵。 4、服務期滿、經考核合格的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自治區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特崗教師“四項目”人員。 5、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五年最低服務年限的在職公務員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政 法 委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 組 織 部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教 育 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 公 務 員 局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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