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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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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

          2014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簡章

          為進一步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制度,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國家統一安排部署,決定為自治區部分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174名公務員。經培養合格后,定向錄用到基層政法機關工作。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招錄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擬報考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其中:報考公安機關還應符合《人民警察報考說明

          (二)招錄對象

          1. 新疆戶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2. 新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內地生源應屆畢業生;

          3.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年滿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即:1988年8月25日至1996年8 月25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

          4.自治區統一選派到鄉鎮且仍在鄉鎮工作的公務員(含選調生)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7.駐疆部隊(含武警、公安現役部隊)現役軍人的配偶、子女。

          以上4-7項所有報考人員均要求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所持畢業證書須是國家、省(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認可的學歷,軍隊院校畢業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要求: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下列人員不屬招錄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充實到鄉鎮工作未滿服務期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被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被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有違紀行為的。

          5.現役軍人。

          二、招錄培養方式、院校和職位

          (一)招錄培養方式

          采取教育入學考試和公務員錄取考試一并統考的辦法,合格后即到報考院校學習,畢業后到定向單位工作。

          1. 本科教育

          采取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模式(詳見職位表),學制兩年,其中到基層政法機關實習不少于半年。完成規定學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

          2. 研究生教育

          采取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培養模式,以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為起點,學制兩年,在完成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的基礎上,重點加強知識應用和職業技能的訓練。在校期間安排一年的理論教學、一年的實踐教學,其中,半年時間到實務部門實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課程考試合格且論文答辯通過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授予法律碩士專業學位。

          定向到縣(市)級以下法院、檢察院的各學歷層次的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實行單獨的取得資格政策。

          (二)招錄培養院校和職位

          承擔培養任務的院校為中國人民公安大學、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和新疆大學。定向培養方向為經濟欠發達地區縣(市)級以下基層政法機關。

          詳見《2014年新疆基層政法機關定向招錄培養公務員職位表

          三、時間安排,相關費用及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時間安排

          1.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時間:2014年8月25日10︰00(北京時間,下同)—8月31日18︰30。

          (2)繳費時間: 2014年8月26日10︰00—9月1日18︰30。

          2.筆試時間:2014年9月20、21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及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2014年11月底前,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和公示。

          5.2014年12月底前,審批、復試。

          6.2015年2月底前,入學。

          (二)相關費用

          根據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教育入學考試每科35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進入面試人員的面試費用為40元。

          3.進入體檢環節后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三)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網絡報名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黨建網(http://www.xjkunlun.cn)網站進行。

          四、招錄程序

          報名,筆試,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取入學,培訓合格后錄用。

          (一)報名

          1.報名方式

          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2.紀律要求

          ⑴ 根據《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

          ⑵ 報考人員只能選報符合職位條件的1個職位,報名時須使用本人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證注冊。應嚴格按職位條件和要求報名,凡不符合職位條件和要求以及弄虛作假的,取消面試資格。

          ⑶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兩部分,全部采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

          ⑴公務員考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⑵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為:

          ①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

          《民法學

          ②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班:

          專業綜合Ⅰ:《刑法學

          專業綜合Ⅱ:《法理學

          ⒉筆試內容

          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分別負責制定的《考試大綱

          2014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公務員錄用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可參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申論考試參照市(地)以下綜合管理類和行政執法類職位的要求)。

          3.筆試加分

          ⑴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⑵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公務員考試筆試成績總分加10分。

          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筆試地點和要求

          ⑴筆試地點:烏魯木齊市

          ⑵要求: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有效臨時身份證以及準考證按時到達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5.筆試總成績計算

          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占50%,教育入學考試筆試總成績占50%。計算公式為: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

          筆試總成績= × 50 + ×50

          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

          6.筆試試卷命制:筆試試卷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統一命制。

          7.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

          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考生筆試總體情況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教育部門統一確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筆試成績不合格或缺考一科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8.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在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xjrsks.com.cn)公布。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在筆試合格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人員。招錄2人(含)以下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3人(含)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

          2.資格復審

          對面試入闈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打印的《報名表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負責資格復審。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在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面試人員需提前1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面試地點另行通知)集中。面試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能錄取。

          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的基礎上,按照1:2的比例推薦給培養院校,由培養院校進行法律碩士入學資格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該職位。

          3.考試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總成績×50% + 面試成績×50%

          (五)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擬錄取人員進行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體能測評按考錄職位1:2的比例,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能測評人員,凡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進行體能測評,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六)體檢

          按考錄職位擬錄取人數1:1的比例(法律碩士職位按1:2比例),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標準按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按照公安部《關于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

          考生對《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取。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承擔。

          (七)考察

          資格審查部門對擬錄取人員按規定組織考察。

          擬錄取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錄用考察表

          (八)公示

          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11月底對確定擬錄取人員在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昆侖網公示。

          (九)錄取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取人員,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錄取名單提交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相關院校根據上報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被錄取人員持通知書及相關手續于2014年2月底前到培養院校辦理入學手續。考生入校后,由相關院校將最終錄取名單報院校所在省級招辦備案。

          國家和自治區認定的貧困縣的考生及在服役期間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士兵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對報考特別艱苦地區基層政法崗位的退役士兵予以適當照顧。

          五、學生培養、管理與畢業錄用

          錄取人員到學校報到時,與培養院校、自治區政法部門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遷入培養院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由培訓院校發給生活補助費。生活補助費標準按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定執行。

          對于培養合格的畢業生,由所在院校將其檔案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自治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在校學習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考生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級政法主管部門,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試點班學生畢業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方可交流。

          六、監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參與考錄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報考人員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取消其考試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其錄取資格;情節嚴重的,五年內不得再報考公務員。

          對違反規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要按規定進行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1. 人民警察報考說明

          2.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3.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4.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5. 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政法委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委員會組織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務員局

          2014年8月23日

          附件1

          人民警察報考說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定的斗爭中,認識含混、態度曖昧,參與民族分裂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內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嚴重違反紀律、規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5. 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6.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等其他非法組織的;

          7.有過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參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的;

          10. 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11.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附件2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

          一、共三項,考生須全部通過即為合格。

          (一)男子組

          項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縱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組

          項目

          標 準

          30歲(含)以下

          31歲(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縱跳摸高

          ≥230厘米

          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實施規則

          (一)10米×4往返跑

          場地器材:10米長的直線跑道若干,在跑道的兩端線(S1和S2)外30厘米處各劃一條線(圖1)。木塊(5厘米×10厘米)每道3塊,其中2塊放在S2線外的橫線上,一塊放在S1線外的橫線上。秒表若干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

          測試方法:受測試者用站立式起跑,聽到發令后從S1線外起跑,當跑到S2線前面,用一只手拿起一木塊隨即往回跑,跑到S1線前時交換木塊,再跑回S2交換另一木塊,最后持木塊沖出S1線,記錄跑完全程的時間。記錄以秒為單位,取一位小數,第二位小數非“0”時則進1。

          注意事項:當受測者取放木塊時,腳不要越過S1和S2線。

          S1

          S2

          ←→

          ← 10米 →

          30厘米

          (二)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

          場地器材:400米田徑跑道。地面平坦,地質不限。秒表若干塊,使用前應進行校正。

          測試方法:受測者分組測,每組不得少于2人,用站立式起跑。當聽到口令或哨音后開始起跑。當受測者到達終點時停表,終點記錄員負責登記每人成績,登記成績以分、秒為單位,不計小數。

          (三)縱跳摸高

          場地要求:通常在室內場地測試。如選擇室外場地測試,需在天氣狀況許可的情況下進行,當天平均氣溫應在15~35攝氏度之間,無太陽直射、風力不超過3級。

          測試方法:準備測試階段,受測者雙腳自然分開,呈站立姿勢。接到指令后,受測者屈腿半蹲,雙臂盡力后擺,然后向前上方快速擺臂,雙腿同時發力,盡力垂直向上起跳,同時單手舉起觸摸固定的高度線或者自動摸高器的測試條,觸摸到高度線或者測試條的視為合格。測試不超過三次。

          注意事項:(1)起跳時,受測者雙腿不能移動或有墊步動作;(2)受測者指甲不得超過指尖0.3厘米;(3)受測者徒手觸摸,不得帶手套等其他物品;(4)受測者統一采用赤腳(可穿襪子)起跳,起跳處鋪墊不超過2厘米的硬質無彈性墊子。

          附件3

          上一頁[1][2][3][4]下一頁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人社部發【2010】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人事)廳(局)、公務員局、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事局、衛生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干部)部門: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三、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四、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五、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六、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七、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八、將《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

          各地各部門要認真執行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衛生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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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4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本標準適用于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技術職位除外)。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管職位、儀器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于5米,機電檢驗監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學檢驗職位、衛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管職位及口岸現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管職位,執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人員職位,執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

          附件5

          咨詢、服務、監督電話

          一、 政策咨詢電話:12333

          二、 報名、繳費等技術、服務電話:

          自治區人事考試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三、 監督電話:

          自治區紀檢委監察廳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察室:0991-3689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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