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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自考課程免考細則5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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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自考課程免考細則5月1日起執行

          5月1日起,我省將執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免考實施細則》。記者10日從省教育廳獲悉,按照新細則,凡國家承認學歷的各類高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畢業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的,均可免考已學過且成績合格的部分課程。

          省自考辦定于每年3月、9月集中辦理免考審批手續,其余時間不予受理。

          按規定,凡符合規定可免考的課程,考生可不再報考,但應在首次報名后,向市、縣自考辦提出申請,填寫課程免考申請表,并提供所需的證明材料:國家承認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在復印件上注明準考證號;課程免考申請表;各類高校畢業生,須提供原畢業學校出具的個人成績單復印件1份。自考畢業生須提供畢業生登記表復印件1份。

          根據規定,各類高校的本科肄業生、退學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可免考已學過且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公共政治課、公共基礎課;已辦理過免考手續的課程,因應考者改報新專業,原已同意免考的課程,在新專業計劃中沒有設置該課程的,則不予免考;在外省考點考試并取得國家承認的有關證書者,可向當地自考辦辦理免考手續。

          2007年上半年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將于21日至22日舉行,我省有12.2萬人報考。

          信息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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