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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區教委事業單位2011年下半年教師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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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昌平區教委事業單位2011年下半年教師招聘公告

          根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北京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招聘崗位、名額

          參加本次招聘的單位為昌平區教委所屬的共62家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招聘崗位共計155個,招聘崗位為學科教師以及教育教學輔助崗位。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相應的執業資格

          2.聘用崗位所規定的相應學歷:

          (1)中小學教師:本科及以上學歷(部分山區學校專科)

          (2)幼兒園教師:中專(限北京幼兒師范學校畢業生)和大專及以上學歷

          (3)其它崗位:大專及以上學歷

          3.學習成績優良,一般應通過國家英語四級考試(藝術體育特長生除外),無不及格和補考記錄,正常按時畢業;

          4.身體健康,能勝任本職工作;

          5.北京市非農業戶口,無違法犯罪記錄;

          6.服從教委調劑使用;

          7.幼兒園崗位對隨軍家屬條件可適當放寬。

          (二)具體條件

          招聘崗位具體招聘條件詳見《昌平區教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技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報名

          報名時間:2011年7月15日-20日(假日除外)上午9:00到11:30,報考者持以下材料到各申報單位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核。

          1.2011年畢業生推薦表,畢業院校就業主管部門蓋章;能參加2011年派遣的往屆畢業生無法提供推薦表的,提供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到證復印件;往屆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檔案存放證明;

          2.已修全部課程成績單,由畢業院校教務主管部門蓋章原件和復印件;

          3.全國英語四、六級考試合格證或成績單原件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5.近期(含報名當天3個月內)的體檢表(參加當年教師資格考試的提供教師資格體檢表,其他人員參照北京市教師資格體檢標準進行體檢);

          6.本人戶口本(含首頁)、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7.其他社會人員本人檔案存放證明原件。

          通過資格審核初審的人員于2011年7月22日前由申報單位攜帶報名材料上午9:00至11:30到昌平區教委人事科進行復審備案。

          (二)綜合考核(8月1日-5日)

          招聘單位組織完成綜合考核測試工作,確定聘用人員。如果考生報名崗位超過1:3需進行基礎測試,滿足或小于1:3直接進入考核面試。

          1.基礎測試:主要包括教育基本理論、教育法律法規、課程改革、教育理念,考察考生的思維能力、文字表達能力、分析和解決問題能力、科研能力以及職業道德素養、心理健康、職業潛能測試等。

          2.考核面試:每個招聘崗位最多3人進入考核面試階段。主要包括:試講、答辯、自我展示等。

          (三)公示

          根據招聘單位的綜合測試情況,對擬招聘人員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公示地點在昌平人才網站。

          (四)辦理接收手續

          公示無異議,根據教委統一安排辦理相關手續。

          四、其它事項說明

          (一)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事業單位的一個崗位;

          (二)報考者須提供完整真實、有效的個人信息以及證書、證件等相關材料。凡提供虛假信息、偽造相關材料者,一經核實,立即取消報考資格,已辦理錄用手續退回原單位或畢業院校,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本次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教委聯系人:孟先生、張女士聯系電話:01069742366

          附件:昌平區教委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技人員崗位及資格條件

          昌平區教委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昌平教委2011年下半年公招崗位名冊.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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