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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學歷文憑考試統考課程頂替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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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學歷文憑考試統考課程頂替辦法

          各主考學校、各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學校:

          學歷文憑考試試點工作已經結束,為進一步做好掃尾工作,現對未制定專業頂替辦法的其余學歷文憑試點專業的統考課程做如下規定,未取得學歷文憑畢業證書的學生繼續參加自學考試的可按本規定執行。

          一、全國統考課程:

          1、思想政治理論課

          已通過學歷文憑考試“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原理”、“馬克思主義哲學原理”、“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三門課程中二門的,可頂替自學考試“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和“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只通過其中一門的可頂替自學考試“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概論”課程。

          2、專業基礎課

          已通過學歷文憑考試上述5門統考課程的可頂替表中對應的自學考試課程。

          二、省統考課程:

          學歷文憑考試中已通過的省統考課程凡與自學考試課程名稱相同(或相近)的均可頂替。

          以上規定從2008年4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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