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信息網提醒您關注:2010年天津市和平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報名地點在和平區衛生局大禮堂(和平區煙臺道80號)。
應聘人員應由本人持戶口薄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同版一寸照片3張及招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等按規定時間到現場報名,并按規定填寫《和平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
為拓寬事業單位選才用人渠道,經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批準,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決定于2010年12月組織實施和平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凡符合招聘條件人員均可報名應聘。
(二)應聘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4年12月18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遵守各項法律法規;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專業技能和工作能力;
7.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8.社會人員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戶口,非津生源應屆畢業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9.具有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2011年畢業的在讀學生不在本次招聘人員范圍。
二、報名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各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統一組織實施,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報名時間為2010年12月18—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4:00。報名地點在和平區衛生局大禮堂(和平區煙臺道80號)。
應聘人員應由本人持戶口薄原件、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同版一寸照片3張及招聘條件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復印件等按規定時間到現場報名,并按規定填寫《和平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試報名登記表
本次招聘工作資格審查實行兩審制。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在報名現場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復審在面試階段進行。如應聘人員資料信息不符合招聘條件,將取消其應聘資格,責任由應聘人員承擔。資格審查工作應嚴格按照招聘條件內容進行。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繳費處統一繳納考試考務費用每人45元。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減免考試考務費用。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繳費后,憑繳費收據,將報名表、一寸照片和所持各類證件、證書的復印件交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留存。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報名情況,統一安排考場并印制準考證。應聘人員可于12月27日到招聘單位上級主管部門領取準考證。筆試科目為《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招考計劃下載
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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