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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研究生招考中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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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研究生招考中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

          新華網北京9月10日電 教育部在日前下發的關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下大氣力解決招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杜絕各種不正之風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干擾”。

          通知指出,要確保研究生招生程序公平、公正,切實維護考生權益。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考試管理機構,配備精干得力的招生考試工作人員。要加強對考務工作人員的選拔、培訓和管理,對考務工作中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等行為要依法進行嚴肅的責任追究,有效預防和嚴厲懲處命題、閱卷、復試和錄取等工作中的違規行為。

          根據通知,2011年繼續擴大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范圍和規模,各招生單位除將今年招生計劃的增量部分主要安排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外,還應將2010年學術型研究生招生規模數按原則上不少于5%的比例調至專業學位。要積極探索完善與專業學位培養要求和生源特點相適應的考試(復試)內容和辦法,努力提高專業學位研究生選拔質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發展的推免生、獎助學金和就業指導等方面的機制。

          通知要求各地積極加強研究生招生考試場所的建設。對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力、設施不完善的考點要進行專項整頓、限期整改,不合格者不能作為考場安排。保密室啟用前須按相關規定經省級保密、公安、考試等部門聯合檢查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不達標的堅決不能存放試題(卷),要逐步實現與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聯網,實現遠程實時監控,確保試題(卷)安全。

          通知強調,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和考點要加大投入,提升反作弊能力和突發事件預警、應急能力。要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加強考生誠信考試的宣傳教育。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誠信考試檔案使用辦法,將考生誠信狀況作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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