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教育綜合服務中心《關于為北京地區大中專院校應屆會計類專業畢業生核發〈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通知》,以及北京市財政局相關文件精神,現將2004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會計類專業畢業生申辦《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請資格:
經北京市財政局會計處審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會計、統計(會計與統計核算方向)兩專業的畢業生可直接申請《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從畢業證書簽發日期起兩年內可以申請辦理,超過兩年不能辦理。
二、申請地點及材料:
自學考試畢業生(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中專自學考試)在北京市崇文區招生考試中心院內辦理。(地址:崇文區廣渠門外北三巷甲1號。乘23路、547路、715路、907路馬圈站下車;41路、52路、63路、122路、713路、721路、821路、857路公共汽車廣渠門站下車廣渠門橋東南;電話:87774361、67125697)。辦理時考生應攜帶畢業證書及畢業證書附印件(B5紙),兩張1寸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費用合計80元。
三、申請時間:
1. 上半年辦理時間為2004年4月6、7日兩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辦理。
2. 下半年辦理時間為2004年9月24、25日兩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辦理。
四、注意事項:
1. 符合條件的考生需要按規定時間辦理相關手續,過期不予辦理;
2. 因表格填寫錯誤而影響辦理的后果自負。
北京市自學考試辦公室200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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