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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作假者不論何時查實取消資格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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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研作假者不論何時查實取消資格學籍

          據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消息,2013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已于日前公布。招生簡章明確規定,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同去年相比,招生簡章主要變化是加強了考試安全管理,強調了對違規和作弊行為的嚴肅處理。2013年研招簡章中,將“違規處理”單獨列為一項,強調其重要性。

          簡章中指出:“對在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違規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同時,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弄虛作假者(含推薦免試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相關單位應將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將考生的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此外,全國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往年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或教育部指定的相關機構組織編制,而2013年研招簡章上明確說明“全國統考和聯考科目考試大綱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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