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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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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研究生招生:復試成績不合格不予錄取

          從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獲悉,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在即,內蒙古要求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工程碩士和法律碩士(非法學)等專業學位的考生原則上不再破格復試,生源嚴重不足的,可實施降分。各招生單位應按一定比例劃定外語等復試科目的復試單科合格線。復試成績為復試各方式考核成績之和,復試成績不合格或未參加復試的考生,不予錄取。

          各研究生招生單位對初試公共科目成績略低于《全國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但專業科目成績名列前茅或在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可允許其破格復試,破格復試考生不得調劑。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單位一般不再進行破格復試。不得低于教育部公布的享受少數民族政策考生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進行破格復試。招生單位可根據本單位招生計劃完成情況,經本單位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生源不足的專業可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區相關規定適當降分復試,只能對初試總成績和單科成績擇其一降分,不得兩者都降。破格和降分復試錄取總人數不得超過國家下達給本單位碩士生招生總規模的3%。

          嚴格執行招生計劃,不得超計劃招生,后期原則上不再進行計劃調整(包括追加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嚴格按已公布的專業目錄招生數執行,因本專業生源不足而確需調整的,在不突破本單位招生總規模前提下,由招生單位研究生管理部門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并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擬定本單位計劃調整方案,于4月7日前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批準后執行,方案未經批準不得執行。線上生源充足的專業不得調減計劃,生源不足的專業原則上不再追加計劃。各招生單位的專業計劃調整方案將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所有考生復試成績、排序情況和擬錄取考生等復試錄取信息必須經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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