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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等學科博士研究生每學年不超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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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學等學科博士研究生每學年不超9000元

          四川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近日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四川研究生教育學費標準管理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5日,記者從省發改委官網上獲悉,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高等學校向所有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新入學研究生收取學費將實行新的標準,有效期為5年。

          《通知》稱,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按學科門類,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9000元;其余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10000元。博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參照學術型博士研究生學費標準執行。學術型碩士研究生學費標準也將按學科門類收取,哲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法學、經濟學、管理學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7200元;其余學科門類每生每學年不得超過8000元。

          《通知》同時透露,通過全國聯考入學的在職人員(非全日制)申請碩士學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博士學位,其學費參照相同學科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費標準。研究生學費原則上按學年收取(每學年按10個月計算),研究生因故休學、退學、提前結業或經批準轉學等,由高等學校根據研究生實際學習時間、學習階段,按月計退部分學費。2013年以后四川新增的碩士專業學位學科類型,由四川省教育廳參照四川已有的同類或相近專業的有關學費標準提出意見,報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同意后實施。

          該《通知》指出,在有效期內,如國家和省有新規定,按新規定執行;研究生學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2014年秋季學期前入學的研究生仍執行原收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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