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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78年--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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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78年--1986年)

          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成立

          1983年5月3日,國務院批轉教育部、國家計委、勞動人事部和財政部《關于成立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指示》(國發[1983]78號),同意逐步推廣自學考試,要求各省、市、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真進行準備,逐步建立本地區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原來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中規定考試對象是自學者,組織領導機構是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為了保證其他形式成人高等教育的考試質量,教育部決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的職責進行擴大:對教育部同意備案或審定的成人高等學校的考試根據情況進行適當的指導監督,對未經教育部同意備案和審定的成人高等學校組織統一考試,名稱敢相應地改為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第一屆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主任為何東昌,副主任為:臧伯平、黃葳、孫鈺、胡錦濤、沈克琦、趙訪熊、李震中,委員為:王鐵崖、史維詳、安民、關廣岳、邢公畹、肖前、陳雨波、何茲全、李繼之、李鴻壽、范緒箕、趙今聲、趙琨熙、徐中玉、高清海、黃志、曹漫之、蔡祖泉。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78年)

          4月22日-5月16日: 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在北京市召開,鄧小平同志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教育部部長劉西堯作會議報告,他在會議報告中明確提出:“建立定期的考核制度,自學的人們可以到國家指定的高等學校或其他單位參加考核,證明達到國家規定的大學畢業水平的,由高等學校發給證書,各單位使用時應按同等畢業生對待,用其所學。”教育部起草的《關于建立業余學習高等學校專業考核制度的初步意見》,經教育部黨組審定后也在這次會上征求了意見,形成了《關于業余高等教育的考核辦法》。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80年)

          10月15日:

          教育部按照中共中央書記處的指示精神,根據各地區、各部門提出的意見,在《自學考核辦法》(試行草案)的基礎上,又起草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法》(試行草案)。與此同時,北京市參照教育部起草的《關于建立業余學習高等學校專業考核制度的初步意見》征求意見稿,幾經修改,起草了《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高等教育學歷考核制度的決定》,并報各有關上級單位審核批準。教育部就該文件提出了具體處理意見,基本上同意北京市可先行一步。

          11月22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京政發[1980]138號)。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81年)

          1月13日:

          國務院轉發教育部《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試行辦法〉的報告》(國發[1981]8號),并決定北京、天津、上海等地進行試點。《試行辦法》的頒布標志著我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的正式建立。

          6月7日:

          北京市舉行該市首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考哲學課,有2686人參加考試,其中1124人考試合格。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82年)

          12月4日:

          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鼓勵自學成才”。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85年)

          7月6日:

          王震同志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代表大會上指出,建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對整頓黨風、整頓社會風氣、振奮民族精神都是非常有意義的。目前,我們國家正處在振興、飛騰的時期,為適應需要,干部要學點專業知識,學點科學技術。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年譜(1986年)

          1月13日:

          李鵬同志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頒發畢業證書暨五周年大會上指出:實踐證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作為鼓勵自學成才的學力檢驗制度是成功的,我們應給予充分的肯定。建立這項制度不是權宜之計,要長期堅持下去。

          7月14日:

          習仲勛同志在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首次學士學位頒發證書會上指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鼓勵自學成才的一條重要途徑,是高效益培養人才的一種好辦法,也可以說是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新的教育形式,是一種新的學歷考核檢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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