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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適齡兒童延緩入學需要申請-中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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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適齡兒童延緩入學需要申請-中國教育

          昨天,北京市教委公布新修訂的《中小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按照新規,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需要提出書面申請,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能轉學。新規將于今年6月10日正式實施。

          招生:中小學全學段按計劃招生

          目前正在實施的中小學在校生學籍管理辦法是2010年5月24日頒布實施的,此次修訂是為了落實教育部的相關要求,提高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

          依據新規,本市中小學各學段招生實行計劃管理,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接收學生。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計劃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由市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各區縣招生規模總量,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制定區域內各高中學校招生計劃并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入學:適齡兒童延緩入學需有醫院證明

          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應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必要時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醫院)開具的相關證明,在新學年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向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緩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緩學期滿仍不能就學的,應當重新提出緩學申請。

          新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當在新學期開學后10個工作日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普通高中應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為新生建立個人檔案。

          學籍:學籍號終身不變

          本市中小學管理信息系統根據各學段招生入學系統確認的入學結果生成新生學籍信息,按照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規則生成學籍號,一人一號,終身不變。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享受資助信息。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注冊的新生、在校生,新規明確提出“5個工作日”的時限要求。新生需要在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到校辦理延期注冊手續;在校學生要在每學期開學后5個工作日內,到校辦理報到注冊手續。無正當理由未按期報到注冊,又未請假,按曠課處理。

          轉學:新生畢業生轉學受限

          依據新規要求,本市普通高中學生原則上不予轉學。確有特殊原因,經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后,可在教學水平相當的同類學校之間申請轉學。

          新規對其他年級轉學提出明確規定,學生如想轉學,只能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或開學后一周內提出申請。轉學手續辦理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轉學學生須隨轉相關學籍信息和檔案,實行“籍隨人走”。

          中小學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及畢業年級,不辦理轉入手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轉學;學生在受處分期間,不得轉學;無正當理由不得轉學。

          在本市就讀的學生轉出到外省市的,需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并提供接收學校的相關證明,經就讀學校同意,由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后,予以辦理轉學手續。學校應為轉往外省市學生申請畢業證書提供學業考核證明。

          安全:嚴防學籍信息外泄

          市教委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如相關人員出現不為已接收符合條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等違規行為,主管部門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依法追究主管人員和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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