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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試13年:64萬人過司考超半數從事法律職業-中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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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試13年:64萬人過司考超半數從事法律職業-中國教育

          9月20日至21日,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即將開考。這是自2001年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確立以來舉行的第13次國家司法考試。今年報考人數達45.4萬余人,比去年增加近1.8萬人。

          9月16日,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司司長賈麗群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司法部一直致力于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的不斷改進完善,穩步推進國家司法考試改革工作。13年來,該制度為選拔和儲備法律人才,提升司法隊伍專業化、職業化、正規化,促進司法公正,維護法制統一,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揮了重要作用。

          改革助推基層政法隊伍建設

          據介紹,13年來,司法部在致力于選拔合格法律人才的同時,始終關注中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職業隊伍補員問題,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放寬政策措施。

          自我國建立實施統一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以來,司法部立足我國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實際,適應政法隊伍建設的現實需要,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先后出臺了放寬報名學歷條件、降分錄取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并經中央批準,多次調整擴大放寬報名學歷條件、降分錄取政策實施范圍,下大力氣解決中西部地區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律職業隊伍的補員問題。

          目前,全國已有25個省份的1410個縣級行政區域實施放寬報名學歷條件、降分錄取政策。

          針對西藏、新疆、內蒙古等少數民族集中地區,司法考試近年來進一步加大傾斜政策力度,對使用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哈薩克文、朝鮮文5種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試卷的考生實行優惠政策,有效實現了少數民族地區法律職業隊伍的補員。

          最新統計數據顯示,13次國家司法考試全國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共有11.3萬多人通過司法考試,進一步充實了中西部地區特別是基層法律職業隊伍,有力促進了中西部地區政法隊伍建設。

          多項政策促使報考人數遞增

          2008年,經中央批準的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改進國家司法考試工作意見中的一條措施,讓當時高校大四學生興奮不已——自這一年起,允許普通高校在校四年級學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賈麗群評價說,允許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是司法考試制度與法學教育、司法機關用人制度有效銜接的積極探索,有效拓寬了司法機關招錄人才渠道,促進了優秀法律應屆畢業生順暢地進入法律職業隊伍。

          6年來,廣大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積極報考國家司法考試,2014年報考人數達8萬余人,占全國報名總數的17.6%。實施這項政策以來,近8.6萬應屆本科畢業生通過考試取得了法律職業資格。

          從2004年開始,符合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就被允許在內地考區報名參考國家司法考試。2008年,為加強和增進港澳臺與內地兩岸四地的經濟、法律及其他交往,允許符合條件的臺灣居民在內地和香港、澳門考區報名參考。

          此舉培養和選拔了一批精通并能運用大陸(內地)法律的專門人才。至今,已有423名港澳臺居民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伴隨著依法治國的全面推進、司法考試改革措施的深入落實和司法考試規范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報考司法考試的人數逐年遞增。至2013年年底,全國有400萬余人次報名參考,346萬余人次參考,64萬余人通過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完善考試大綱選拔合格人才

          13年來,為適應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和政法隊伍建設的現實需求,充分發揮考試大綱的指引和規范作用,司法部多次對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司法考試大綱修訂堅持正確導向,引導考生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加大了法律實務的考查力度,增加實體法和程序法等考試內容的比重,注重考查考生的司法實踐能力,提高對考生法律專業知識和實際業務能力考查的科學性。

          近年來,司法考試大綱修訂還增加了法律職業道德內容的比重,強化對法律職業道德的考查,全面提高法律職業人員的道德素養,促進他們切實履行對社會和公眾所承擔的使命和責任。

          ”通過對國家司法考試大綱的不斷完善,努力使考試既能檢驗出考生的法律知識水平和法律實務能力,又能反映考生的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有效提升了國家司法考試的科學性。”賈麗群說。

          據了解,13年來,有30多萬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進入到法律職業隊伍中,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發揮了積極作用。

          完善制度確保考試規范有序

          2001年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法官法和檢察官法修正案,對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實行統一司法考試作出明確規定,正式確立了國家司法考試制度;同年底通過的律師法修正案和2005年通過的公證法,將取得律師資格和擔任公證員納入國家司法考試。

          在此基礎上,司法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并修訂完善了《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司法部先后制定或重新修訂出臺了《國家司法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5件部頒規章和20多件規范性文件。考試報名工作、試題命制、考區設置、考試舉行、考試巡考、試卷評判、雷同試卷違紀處理、分數核查、資格授予與證書申領等各個環節的工作,都有了相應的工作規則和操作規范。

          目前,國家司法考試法律制度規范體系基本形成,確保了司法考試有章可循,規范有序。

          賈麗群表示,司法部今后將按照黨的十八大關于深入推進依法治國和政法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的要求,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示精神,不斷研究改革完善國家司法考試制度,為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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