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發展,進一步健全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服務和監督機制,加強對社會助學活動的指導,保障助學活動健康開展,根據北京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工作的通知》(京考自考[2004]34號)和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2007年度自學考試助學組織登記工作的通知》([2007]76號)的要求,2007年度北京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工作即將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進行年度登記,是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取得來年助學資格和集體報名資格的必要手續。各社會助學組織應高度重視,認真登記,按時完成。要把登記工作與自檢自查,改進管理結合起來,通過登記增強依法辦學的自覺性。登記工作中要求各助學組織,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對于不參加登記及在登記工作不合格的助學組織市自考辦將取消其集體報名的資格。
2、助學組織登記工作在網上進行。登記日期為10月8日至10月31日。
網上登記的操作步驟:
①登陸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報考網(http://zkwsbm.bjeea.cn/);
②點擊“助學組織登錄”,進入助學機構登錄頁面;
③在“用戶名”和“密碼”后,均輸入市自考辦為各助學組織編發的四位助學組織代碼,點擊“登錄”,進入“助學組織管理系統”主頁;
④點擊“助學組織信息管理”,進入助學組織登記頁面;
⑤逐一點擊六個備案表,分別進入六個表的錄入界面,按要求錄入有關信息并予以保存;
⑥點擊頁面下方“聯系表備案”,進入聯系表頁面,再點擊下方“修改”,然后輸入本助學機構負責自學考試工作的與市自考辦聯系人信息,并保存,聯系人一般應是辦公室負責人、教務處負責人、學生處(招生處)負責人;
⑦點擊“打印”,用A4紙打印出六個備案表,共打印三份,并在單位落款處加蓋公章。
3、各助學組織不得以分部的名義分別備案,必須統一登記。
4、招生地區統計項目,單獨做表。格式見下表:
5、各助學組織于11月9—14日(休息日除外),將打印好的備案表、辦學許可證復印件一式三份以及一份招生統計表(包括EXCEL電子文檔),報送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助學科。經審核后,發放北京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備案登記證明。
6、對于未取得助學組織代碼、新從事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助學組織,須憑辦學許可證先到市自考辦助學科審核,得到允許方可登記。
北京教育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
2007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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