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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留學生補救誤領退稅事件 "居住者"定義遭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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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留學生補救誤領退稅事件 "居住者"定義遭質疑

          據美國媒體報道,在美誤領AOTC(美國人機會抵稅額)退稅的中國留學生已經在想辦法補救,但一些留學生稱居住超過183天以上就應該被算作是居住者(Resident),為此稅務律師解釋說,拿學生簽證的中國留學生并不在考慮范圍內。

          洛杉磯地區的一些中國留學生領到了美國政府為綠卡和公民身份持有者提供的美國人機會抵稅額(AOTC)退稅,國稅局方面稱拿學生簽證的國際留學生并不符合AOTC規定的申請人必須至少是居住者外國人(Resident Alien)標準,加州州立大學北嶺分校學生會方面稱一些中國留學生針對國稅局對居住者外國人(Resident Alien)的定義抱有質疑,并稱在一些文件中規定如果在美國居住超過183天就算是居住者(Resident)。

          針對183天居留是否就算是居住者身份的問題,稅務律師童志敏則澄清說,國稅局的確有提到居住者的定義,但是拿F、J、M、Q簽證的外國人并不在考慮范圍內,也就是說拿F1學生簽證的中國留學生并不符合標準。

          此外,童志敏律師還指出,因為大部分留學生所出的學費都是來自父母,所以他們也不能通過國稅局規定的依賴性測試(Dependency Test)。作為稅務律師,童志敏表示他愿意為這些誤領退稅的留學生服務,代表他們集體去國稅局自首,學生們只需要提供姓名和社會安全號,他將把所有學生們誤領到的退稅集中起來退回給國稅局,這樣可以避免罰款,為他們了結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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