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試報訊(實習記者 徐晗) 2011年上半年證書考試將于本周末開考,記者從北京教育考試院自考辦了解到,證書類考試對于考風考紀的要求與常規自考相同,考試違規作弊也將受到處罰。
據悉,北京自考一年有6次大考,其中4次為常規自考,2次為證書考試。雖然考試類型有所區別,但都會嚴格遵照相同的文件規定維護考場紀律與考試公平。每年證書類考試之后,如果發現考生有違規作弊行為,考試院自考辦都會將其準考證號公布。此前有考生因為不重視證書類考試,誤以為證書考試對考風考紀的要求沒有常規自考那樣嚴格,“以身試法”,遭到了停考的懲處。
根據相關規定,違規及處理實施辦法共有五類: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試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考試信號結束后繼續答題,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考試結束前未經工作人員同意擅離考場、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帶出考場,用規定以外的筆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以及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等行為將構成一類違規,視為違紀,考生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將被取消。二類違規包括夾帶與考試內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存儲與考試內容相關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抄襲或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與考試有關的材料等。三類違規包括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傳接物品及交換試卷、答案,或在評卷過程中被發現答案雷同等行為。四類違規則針對替考行為進行處理。考生在考場中的行為如構成二類、三類、四類違規,將被認定為考試作弊,取消當次報考的各科成績,還將受到1至3年的停考處罰。
北京教育考試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如果考生在證書類考試中違規作弊受到停考處罰,不僅在處罰時間內不能參加證書類課程的考試,同時也無法報考常規自考,因而違規作弊的代價很高。考生應抱著誠信的態度參加各類考試,不要抱有僥幸心理,要認真閱讀考生須知和違規處理辦法,避免無意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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