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指導委員會的有關文件,我省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現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表1),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頂替辦法(見表2)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三、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表1: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停考課程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專業名稱
1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7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 2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與實務(一) 7 4 00920 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5 00922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6 6 0092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與實務 6 8 00924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4律師專業(本科段)
9 00925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3 10 00926司法鑒定概論
4說明:凡設有停考課程的其它專業,可參照附件2的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頂替停考課程的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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