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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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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廈門大學2009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

          4 、復試實施辦法

          ( 1 )所有擬錄取考生必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復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復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復試或參加過復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復試。

          ( 2 )復試比例:各院(系、所)應根據招生辦下達的招生規模數全面實行差額復試(生源不足的院系和專業除外),復試比例一般為 1 : 1.2 左右。

          ( 3 )復試內容和復試方式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

          專業素質和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創新精神和能力;本專業的發展潛力以及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考生運用本學科知識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主要考查內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行為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外語測試。含外語聽力測試、外語口語測試和專業外語測試等方面。

          新增的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復試:按照教育部提出的 “ 分類復試,分別進行,各有側重 ” 及“嚴格執行與統考生同一復試標準”的原則和要求進行。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復試方式主要分為:

          筆試。主要為專業課測試。

          實踐(實驗)能力考核。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面試。具體要求:每生面試時間一般不少于 20 分鐘;每個面試小組成員一般不少于 5 人;參加復試的教師須獨立評分;須對每位考生的復試進行記錄和錄音。

          各招生單位還可根據各自學科專業的特點增加其他的復試方式。 特別注意的是 ,全國統一外語初試中沒有聽力測試,各單位在復試中應加強對外語聽力的考核。考核的形式由各單位自定,但要提前向考生公布。

          ( 4 )復試成績的使用。復試成績滿分為 100 分。各單位可根據本專業的特點確定各部分的成績比例,原則上專業課成績不少于 30 分,綜合素質及能力測試不少于 30 分,外語(含專業外語、聽力和口語)成績不少于 30 分。復試成績的權重為:占總成績的 30% — 50% ,具體權重由各單位自定。

          5 、復試要求

          ( 1 )復試要有試題,口試要有詳細的考試提綱,并做好記錄和錄音(磁帶或其他錄音設備由各院系自備)。復試考核小組須填寫每位考生的評語和給出評定的成績。復試完畢后試卷、考試提綱、錄音磁帶及復試記錄在各院(系、所)保存三年(未錄取者保留一年)。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復試試題及其標準答案均系國家機密材料,請各單位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同時,提倡各單位建立復試試題題庫。

          ( 2 )對同等學力考生,除統一規定的復試內容之外,還需加試。加試科目為所報考專業的兩門本科主干課程,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的方式為筆試。考試時間為每門 3 小時,每門課程滿分為 100 分。加試課程不計入總成績,但任一門加試科目成績不到 60 分者,視為整個復試不及格。

          ( 3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與統考生一起參加復試。

          ( 4 )復試結束后各院(系、所)應將復試成績及結果及時通知考生本人并報招生辦備案。

          6 、復試具有否決權。

          四、體檢

          所有取得復試資格的考生都必須在復試期間到廈大醫院參加體檢(推免生如在推免階段已體檢過可予免檢;保留錄取資格生不管是否已經體檢,都必須參加此次體檢),具體體檢時間安排詳見“ 七、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

          五、調劑

          1 、調劑復試的基本要求:

          ( 1 )校內調劑考生必須符合我校基本復試線,校外調劑至我校考生必須同時達到國家復試線和我校基本復試線。調劑原則上應在同一個一級學科里進行,最好有一門相同的專業考試科目。

          ( 2 )優先從校內相同或相近專業的考生中調劑。

          ( 3 )從校外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原則上畢業院校必須是國家“ 985 ”或“ 211 ”或教育部 75 所直屬高校。

          ( 4 )不接收同等學力考生為調劑生。

          ( 5 ) 新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均從參加全國碩士生招生統一入學考試的考生中調劑。法律碩士專業學位全部從報考法學專業的考生中調劑錄取 。具體的調劑辦法我校將根據教育部的相關文件并結合我校各院系和專業的實際另文發布。

          ( 6 )單考生不能調劑。

          ( 7 ) MBA 聯考生和法律碩士聯考生不能調劑到其他專業,其他專業也不能調劑到這兩個專業。

          ( 8 )調劑生應與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標準進行復試。

          2 、 調劑程序

          第一步 符合我校調劑要求的考生請到網上下載我校統一的調劑申請表,填妥后交送至或郵寄至或傳真至我校相關院系;

          第二步 院系對材料進行初審,并將初審合格的材料報送招生辦復審;

          第三步 復審通過后,招生辦給調劑考生原報考的院校發函調取報考材料(含調劑專用信息表、成績單和初試試卷);

          第四步 相關院系通知考生參加復試。

          第五步 考生到教育部網上調劑平臺(網址: http://yz.chsi.com.cn/tjxx/ )上填報調劑申請,以便我校下載考生的報名和考試信息。

          六、錄取

          1 、為進一步改革和完善研究生培養機制,激發研究生的創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我校在 2009 年繼續實行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請各院系(所)認真領會和學習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我校的研究生培養水平。

          2 、各專業按照考生總成績(總成績 = 初試成績÷ 5 ×權重 + 復試成績(百分制)×權重)排名,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復試成績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政審不合格或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同等學力任一門加試科目不及格( 60 分以下)者不予錄取。

          3 、我校 2009 年碩士研究生共設特等、一等、二等和三等獎學金,各專業的獎學金指標原則上應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

          4 、各院系請于 4 月 13 日 前將分專業擬錄取名單報送至招生辦( 擬錄取名單表 請到招生辦網頁下載區中下載)。

          5 、各學院(研究院)招生領導小組對本單位擬錄取名單進行審定。審定后應為每位考生填寫“錄取審批表”(可在招生辦網站下載區下載)報送至校招生辦。

          6 、研究生擬錄取名單報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研究、審核確定,并報省招生辦和教育部審批最終確定。

          七、復試錄取的監督與復議

          1 、廈門大學紀委、監審處全程監督我校 2009 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的各個環節。監督電話: 0592 —— 2186219 。

          2 、實行復試 巡視制度。校領導、紀委、監審處、研究生院、招生辦和考試中心等單位組成若干巡視小組。各學院黨委(總支)紀檢委員負責本單位的監督工作。在復試過程中,各巡視小組將深入各院系復試現場,在不干擾正常復試工作的前提下,可能采取隨機走進考場和實驗室、旁聽面試等措施以了解、監督復試工作。

          3 、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與復試錄取工作的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復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 、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工作辦法、復試結果等信息應及時公布。

          5 、實行回避制度。本年度有親屬參加碩士生入學考試的教師和工作人員應主動回避,不得參加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6 、實行復議制度。要保證投訴、申訴和監督渠道的暢通。受理投訴和申訴應規定時限。對投訴和申訴問題經調查屬實的,由各學院(研究院)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領導小組責成復試小組進行復議。

          八、復試錄取工作日程安排

          3 月 16 日 ,經校招生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后,由招生辦向考生和社會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及復試錄取辦法;

          3 月 18 日 ,學校召開各院系分管研究生招生教育領導會議,布置復試錄取工作相關事宜;

          3 月 23 日 前,各院系制定出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產生復試考生名單 (學術型與新增全日制專業學位碩士復試考生名單分開) ,產生調劑信息。各單位應將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復試考生名單和調劑需求等信息報送至招生辦審核備案后,在第一時間上網公布。

          3 月 23 日 — 3 月 25 日 ,本校和本地考生體檢;

          3 月 25 日 (星期三)— 4 月 5 日 (星期日),各院系安排復試,期間進行資格審查,外地考生體檢;

          4 月 1 日 — 4 月 12 日 ,校外調劑考生參加復試;

          4 月 13 日 前,各院系招生領導小組確定擬錄取名單并報送至招生辦。

          4 月 20 日 前,校招生領導小組召開會議討論確定錄取名單。最終錄取名單以教育部審定后的結果為準。

          九、本復試錄取工作意見由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大學招生辦公室

          2009 年 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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