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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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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推薦免試碩士研究生辦法

          各學院:

          接收外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生),是提高我校碩士生生源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的重要途徑,為做好2011年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接收外校推免生應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一)經教育部批準,具有推薦免試資格高校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二)推免生必須獲得學士學位證書、本科畢業證書,并得到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且推薦手續完備,材料齊全。

          (三)英語水平符合申請學科專業的要求。

          (四)推免生在校期間各方面表現良好,身體健康,學習成績優秀,具備作為碩士研究生培養的能力和素質。

          (五)一般在一級學科內接收推免生。

          (六)參加我校復試、體檢合格者。

          二、接收推免生的范圍和比例

          (一)招收全日制學術型、全日制專業學位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科專業、招生領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接收推免生的人數,一般不超過本專業招生人數的50%。

          (三)每位導師接收推免生的人數原則上不超過二人。沒有在研科研項目的導師不得接收推免生。

          三、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工作程序

          (一)各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推免生的錄取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的工作進程見《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進程表》(附件一)。

          (三)外校推薦的擬接收推免生名單的確定

          (1)外校推免生必須取得所在學校的推薦免試資格,且占用推薦學校的推免生推薦名額。推免生資格證明由所在學校推免生管理部門出具。

          (2)我校各學院按照接收推免生的條件,對申請人進行資格審查,確定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名單。

          (3)擬接收外校推免生的資格審查內容及要求:

          ①《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2份(附件二) ,該表必須是推免生管理部門蓋章的原件(復印件無效),而且內容填寫完整;

          ②申請人個人陳述一份(附件二內容之一);

          ③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1份,并加蓋有推薦學校推免生管理部門公章;

          ④國家英語四級、六級考試成績單;

          ⑤有關獲獎證書、學術科研成果、論文。

          (4)參加復試的推免生名單一經確定,各學院須將上述材料報研招辦,經審核同意后,由學院直接通知推免生來校復試。

          (四)推免生的復試與體檢

          推免生復試與體檢的組織工作由各學院負責,復試與體檢時間由各學院自行確定。各學院應對所有擬錄取的推免生進行復試與體檢。

          復試重在考察推免生的綜合素質和能力。學術型碩士推免生注重考核科研能力,全日制專業學位推免生注重考核實踐能力。復試主要包括業務能力考核和外語口試、聽力、專業外語測試兩部分。復試情況及成績要記錄在《復試錄取表》(附件三)上。推免生的復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其中外語口試、聽力、專業外語測試占30分,業務能力考核占70分。復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予錄取。

          在復試期間,各學院須組織推免生到指定醫院體檢(我校指定醫院為廣東省中醫院),并將推免生的體檢結果報研究生處,研究生處會同校醫院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下發的教學(2003)3號文[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中的體檢標準逐一審查。

          各學院必須在2010年10月10日前完成本單位推免生的復試體檢及擬錄取工作。

          經復試和體檢合格擬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各學院逐一填寫《廣州大學2011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并報研究生處審核蓋章后,由學院發給推免生帶回所在學校。

          四、報送材料

          各學院須于2010年10月15日前將《廣州大學擬接收外校推免生審查匯總表》(附件四)、《復試錄取表》報研究生處。對不予錄取推免生的上述材料也須同時送交研究生處備案。

          五、推免生報名

          (一)擬同意接收的所有外校推免生須在原推薦學校規定的報名時間和地點辦理2011年碩士生報名手續,凡不辦理報名手續者,不予錄取。

          六、接收推免生工作要求

          (一)各學院必須高度重視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平公開、組織嚴密,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如發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者,將予嚴肅處理。

          (二)對擬接收的推免生,要切實做好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及業務水平的考核工作,以保證質量。擬接收的推免生須向我校提交本人不放棄入學資格的《保證書》。

          (三) 擬接收的推免生,如在本科最后學習時間內受到行政處分或畢業論文(設計)不及格,或畢業時未獲取學士學位者將被取消免試錄取資格。

          七、推免生獎勵政策(見附件五)

          附件:

          1、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進程表

          2、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

          3、廣州大學2011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復試錄取表(推免生專用)

          4、廣州大學2011年擬接收外校推免生審查匯總表

          5、廣州大學2011年推免生獎勵政策

          研究生處

          2010.05.21

          附件1:

          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生工作進程表

          完成日期負責單位工作內容和要求9月1日各學院研招辦一、準備有關材料 1、推免生《復試錄取表》 2、推免生《體檢表》 3、《廣州大學2011年接受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生復(面)試函》 4、《廣州大學2011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 5、《廣州大學2011年擬接收外校推免生審查匯總表》10月4日前各學院研招辦 一、審查擬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材料 1、《廣州大學2011年接收外校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申請表》2份,該表必須是有推免生推薦學校推免生管理部門簽字蓋章的原件(復印件無效)而且內容填寫完整; 3、申請者個人陳述1份; 4、歷年在校學習成績單1份,并加蓋有推免生管理部門公章; 5、國家英語四級、六級成績證明; 6、其他有關材料復印件各1份(包括獲獎證書復印件及申請人提交的體現本人學術水平的代表性學術論文、出版物或原創性工作成果等,本部分材料不作為審查時必須提供內容)。二、確定擬接收外校推免生復(面)試名單10月5日各學院一、向學校研招辦報送擬同意復(面)試的上述外校推免生的審查材料及《廣州大學2011年接受外校推薦免試生復(面)試函》,辦理外校推免生復(面)試手續。 二、通知經學校審核同意的外校推免生復(面)試。10月10日前各學院一、組織外校推免生復(面)試 外校推免生復(面)試前須查證,包括:身份證、學生證、歷年在校成績單二、組織復(面)試合格、擬接收的推免生體檢 在廣東省中醫院體檢。三、經復試和體檢合格,擬同意接收的外校推免生,逐一填寫《廣州大學2011年外校推免生接收函》,并送學校研招辦審核蓋章后,由院(系)發給推免生帶回所在學校有關部門;并通知其須在教育部規定的報名時間辦理2011年碩士生報名手續。10月15日前各學院一、確定擬錄取推免生名單并報學校研招辦審批 1、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本單位擬錄取推免生名單; 2、報送各學院的《廣州大學2011年擬接收外校推免生審查匯總表》; 3、報送每名擬接收外校推免生的《復試錄取表》二、復試后不錄取推免生的《復試錄取表》同時報學校研招辦備案。10月15日前研招辦到廣東省中醫院取回推免生的《體檢表》。10月15日研招辦報學校領導審批同意后,掛網公布。

          附件5:

          廣州大學2011年推免生鼓勵政策

          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生源質量,加大拔尖創新人才選拔培養力度,進一步做好接收外校推免生工作,參照其他高校的做法,我校擬在2011年實施推免生獎勵政策:

          一、對接收校外推免生的學院每接收一名推免生,學校將獎勵一個研究生招生指標。

          二、對錄取的推免生給予3000元的科研啟動經費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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