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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業扶持基金簡介(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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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業扶持基金簡介(7.13)

          北京中海源產權經紀有限責任公司吳競梅

          目前國家及北京市用于留學人員的專項資金主要有兩種:(一)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助資金;(二)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間接用于留學人員企業的政府扶持資金主要有:(一)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二)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留學生創業資金如何獲得,也是本刊一直關注的話題。本刊將以北京為例,邀請吳競梅老師探討扶持基金的相關問題。

          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助資金

          對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給予小額創業資金支持,最高額度為10萬元人民幣。

          一、申請資助的留學人員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點應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政策區范圍內,并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應為歸國留學人員。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及其團隊應在國外具有良好的留學背景、在本專業獲得碩士以上學位并具備一定的企業工作和管理經驗;

          (三)申請創業資金的留學人員企業,應為留學人員近期(一年之內)歸國創辦的,且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6個月,留學人員(團隊)只能申請一次創業資助資金;。

          (四)申請創業資金的留學人員企業,注冊資金內應有不低于50萬元人民幣的現金資產;一名或多名留學人員出資人的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現金部分出資不低于25萬元人民幣;

          (五)推薦單位應為各園區管委會、孵化機構、大學教授或本領域知名人士。推薦人或推薦單位應簽署明確推薦意見,推薦人須簽字,推薦單位應加蓋公章。

          (六)提交“中關村園區企業標準征信報告”。

          二、創業資金的管理

          (一)成立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助資金”管理小組,資金管理小組的主要職責是:負責研究決定資金的使用;審定申請、推薦對象的資質;決定企業資助額度等。

          (二)資金管理小組下設資金管理辦公室,負責受理申請和日常管理工作。資金管理辦公室設在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服務總部。

          (三)每季度評審一次,全年共四次,分別在3月、6月、9月和11月的5號之前受理資金申請材料,10號左右召開資金評審會,確定對新建留學人員企業的資助和額度。

          (四)資金評審會要求在企業中擔任法定代表人的留學人員本人到會進行陳述和答辯,并出示留學證明原件(學位證書等)。

          中關村科技園區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擔保貸款“綠色通道”

          一、申請“綠色通道”的留學人員企業資格條件

          (一)企業注冊地點應在中關村科技園區政策區范圍內;

          (二)企業法定代表人為歸國留學人員;

          (三)企業創辦時間在五年以內,且已取得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證書;

          (四)一名或多名留學人員出資人的出資額占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五)提交“中關村園區企業標準征信報告”。

          二、受理基本要求

          對申請“綠色通道”的留學人員企業,其市場、技術、管理等方面應符合如下基本要求:

          (一)具有自主的知識產權,技術成長性好并具有一定的市場潛力;

          (二)主要經營者和管理團隊具有一定的項目實施能力和經驗;

          (三)具備一定的管理水平和規范的財務會計制度;

          (四)應提供項目可行性報告、商業計劃和詳細的用款商業計劃書;

          (五)應具有充足、飽滿的商業合同、銷售協議;

          (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技術持有人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紀錄,并同意向擔保人披露個人資產信息和信用狀況(擔保人有責任為申請人信息保密)。

          三、擔保期限:流動資金貸款擔保期限原則上為一年以內,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二年。

          四、擔保額度:企業貸款額度在100萬元以內。

          五、擔保費用

          擔保年費率1%;評審費率0.3%;貸款執行人民銀行利率政策;中關村管委會將對符合條件的企業給予50%貸款貼息、補貼全額保費。評審費由企業自行負擔。

          六、反擔保基本要求:申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技術持有人承擔相應的個人連帶責任。

          七、參與合作的銀行:北京市商業銀行中關村科技園區支行、中信實業銀行

          八、操作流程

          (一)申請企業可自行申報或由各園管理機構、企業所在創業園協助申報。

          (二)申請企業應首先取得由中關村管委會留學人員創業服務總部出具的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格證明。

          (三)申請企業持留學人員創業企業資格證明與擔保公司初步接觸,進行業務咨詢,并領取《中關村留學人員創業企業小額貸款擔保申請表》。

          (四)擔保公司在收到齊全的申請資料后正式進入詳審階段,及時組織銀行信貸部門進行聯合評審,安排對企業的實地考察;承諾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評審程序;出具最終擔保意見。

          (五)銀行根據擔保意見批準貸款后,擔保公司將與銀行簽定《保證合同》,與被擔保企業簽定《委托保證合同》和其他事先約定的合同及《個人連帶責任合同》。由中關村管委會補貼的擔保費和銀行利息按季度向擔保公司直接撥付,評審費由企業一次性支付。

          (六)企業在獲得擔保貸款后,必須按照合同約定按月向擔保公司遞交財務報表。擔保公司將定期會同貸款銀行對被擔保企業進行保后管理。

          (七)在企業還貸并按期解除擔保后,如果繼續有擔保需求,可按照工作流程再次提出擔保貸款申請。

          (八)如果企業按時還款有困難,經多方努力仍不能按期還款并產生逾期,擔保公司先履行擔保責任,擔保公司與企業所在園區管理部門或創業園積極配合,對發生代償的企業實施追償。擔保公司享有代位求償權并保留對企業法定代表人、主要經營者或技術持有人的個人連帶責任的無限追索權。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

          1.基金簡介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的政府專項基金。通過撥款資助、貸款貼息和資本金投入等方式扶持和引導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培育一批具有中國特色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高新技術產業化進程。

          作為中央政府的專項基金,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按照市場經濟的客觀規律進行運作,扶持各種所有制類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并有效地吸引地方政府、企業、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對科技型中小企業進行投資,逐步推動建立起符合市場經濟客觀規律的高新技術產業化投資機制,從而進一步優化科技投資資源,營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和發展的良好環境。

          2.支持方式

          根據企業的不同特點和項目所處的不同階段,創新基金分別以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創業項目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技術創新活動。

          (1)無償資助

          ①主要用于技術創新產品在研究、開發及中試階段的必要補助;②企業注冊資本最低不得少于30萬元;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2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2000萬元;③申請的項目,目前尚未有銷售或僅有少量試銷售;④無償資助支持的項目執行期為兩年(生物、醫藥類的藥品項目可以放寬至三年),項目計劃實現的技術、經濟指標應按滿兩年進行測算;項目完成時要形成一定的生產能力,并且在項目完成時實現合理的銷售收入(藥品項目除外,但必須有明確的、可以考核的目標。如:獲得臨床批文、獲得新藥證書、獲得生產批文等等)。創新基金不支持實施期不滿兩年的項目,也不支持項目完成時仍無法實現銷售的項目;⑤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⑥在項目計劃新增投資中,企業需有與申請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上的自有資金匹配;一般情況下,企業申請資助數額不應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⑦為了達到中央和地方共同支持創新項目的目的,地方政府部門對項目應有不低于創新基金申請數額50%的支持資金(西部地區不少于25%);⑧創新基金資助金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的資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⑨企業應擁有申請項目的知識產權。

          (2)貸款貼息

          ①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具有一定的創新性,需要中試或擴大規模,形成批量生產,銀行已經給予貸款或意向給予貸款的項目;2007年度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有效期(以貸款合同簽定日期為準)自2006年4月1日起至項目計劃完成時間止(具體參考當年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通知);②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500人,資產總額不高于4000萬元;年銷售額不超過4000萬元;項目計劃新增投資額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項目執行期為一年以上,三年以內(執行期從項目申報之日起計);③貸款貼息的貼息總額可按貸款有效期內發生貸款(近期完成投資額加上計劃新增投資額中的貸款部分)的實際利息計算;貼息總額一般不超過100萬元,個別重大項目不超過200萬元;④企業經科技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所獲得的貸款,項目符合條件時,創新基金重點進行貼息支持。

          (3)重大項目

          個別資助金額100―200萬元的項目為重大項目;重大項目必須有比較高的創新程度和技術水平,市場前景好、經濟社會效益顯著,有較大的影響力和顯示度;重大項目必須符合《指南》重點支持的方向和范圍;承擔重大項目的企業有高成長特性。

          申請重大項目,必須是地方評審結果優秀,地方基金重點支持,并且地方基金支持額度已經達到或超過申請創新基金數額的100%的項目。

          (4)創業項目

          為加大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支持,科技部從現有國家高新技術創業服務中心、國家留學人員創業園示范建設試點、國家大學科技園、國家火炬產業基地和火炬創業園中確定部分單位作為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的服務機構,以無償資助方式,支持其孵化場地內注冊并經營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新項目。

          創新基金創業項目服務機構由科技部按預定規則和程序確定,并在創新基金網站公布名單。列入創新基金創業項目服務機構名單、并在其孵化場地內注冊并經營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方可申請創業項目。

          創業項目資助的申請須知附后。

          3.申請條件

          (1)創新基金支持的項目需符合以下條件:

          ①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②必須是以生產、銷售、技術服務和盈利為目的,產品或服務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并有望形成新興產業;③《指南》中未明確不支持的項目。

          (2)承擔創新基金支持項目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①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②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申請支持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③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④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⑤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銷售額的5%。申請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制;⑥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

          4.申報程序

          符合創新基金申請條件的項目,企業可按下列程序進行申報:

          (1)注冊

          ①已經申請過創新基金的企業,用已有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創新基金網站,進行企業注冊信息確認及修改;尚未申請過創新基金的企業,在創新基金網站上在線填寫企業注冊信息;②下載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③將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的復印件以及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一并送交當地推薦單位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證;④服務機構審驗合格后,將相關資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審核后激活企業身份,企業完成注冊。

          (2)項目申請

          ①完成注冊的企業,按注冊時提供的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創新基金系統,選擇申報項目欄目進行操作;②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了解和明確操作要求,并提交相關的承諾書和聲明;③按照系統的詳細提示,填寫申請材料;根據具體情況可以選擇采用在線填寫申請材料和附件摘要,或下載離線控件、離線填寫申請材料和附件摘要的方式進行;④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發送服務機構,同時將相關附件書面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后報送服務機構;⑤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修改定稿后協助企業完成相關附件的掃描和錄入;⑥服務機構將完成審查認證的材料報送推薦單位,推薦單位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查后,根據推薦單位注冊情況進行地方基金評審立項后推薦或承諾地方匹配后推薦;⑦推薦單位將推薦項目完整的書面申請材料及相關附件一套裝訂后寄至管理中心。⑧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a.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b.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企業近兩年度的會計報表和相應的審計報告(含會計師事務所營業執照、注冊會計師證書的復印件),前一年度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會計報表必須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及報表附注等;經過審計的財務報表每頁需加蓋審計單位印章(或蓋騎縫章)。c.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d.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限高新技術企業提供)。e.國家專賣、專控及特殊行業的產品,須附相關主管機構出具的批準證明。f.留學人員投資(含獨資和合資)創辦的企業,須提供留學就讀學校出具的學位(學歷)證書、本人有效身份證明、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或省級以上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出具的有效證明文件、投資資金證明或股權證明等文件。g.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h.與項目和企業有關的其它參考材料(如環保證明、獎勵證明、用戶定單、產品照片等)。i.曾列入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科技計劃項目,必須提供有關的立項批準文件和驗收結論(報告)。

          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創業項目

          創業項目分為研發資助和投資補貼兩種支持方式,推薦單位結合本地實際情況選擇:

          (1)研發資助:推薦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本地區創業項目以無償資助方式予以先期立項支持,單項資助額不低于2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在地方立項的基礎上,對于地方所推薦的創業項目,經組織專家評審后予以資助,國家資助額度不超過地方資助額度,并且單項資助額最高不超過30萬元。在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為了鼓勵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創新、創業,主要采用研發資助類政策。對其中經濟較發達地區,尊重當地政府意愿,鼓勵采取投資補貼方式;

          申請研發資助類創業項目,其地方立項是指項目申請當年推薦單位對于該項目所給予的立項支持。

          (2)投資補貼:推薦單位根據專家評審意見,對本地區創業項目以投資方式予以先期立項支持,單項投資額不低于20萬元;國家創新基金在地方立項的基礎上,對于地方所推薦的創業項目,經組織專家核審后予以資助,國家資助額度不超過地方投資額度,并且單項資助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對科技、經濟發達地區,為了加強服務機構的撫育能力、推動對初創期科技型企業的股權投資,實施投資補貼類政策。投資主體可以是創業項目服務機構、推薦單位(或服務機構)委托的投資機構及其他商業投資機構或企業。

          1、創業項目支持對象

          (1)申請創業項目支持的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在服務機構的撫育基地內注冊并經營,注冊資金不超過300萬元;②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超過18個月(按照慣例申請2007年創業項目的企業注冊時間應為2005年10月1日以后);③企業領導班子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創新意識;④申請企業沒有承擔過創新基金項目。

          對于股權投資立項的企業,上述條件可以適當放寬。

          (2)申請創業項目支持的項目應具備下列條件:

          ①申請的項目符合《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項目指南》要求,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項目知識產權為企業自主擁有;②申請項目處于研究開發或中試階段;③申請的項目其產品有明確的市場需求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可以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④申請項目的基金支持執行期為24個月,起始時間為本年度8月份,執行期結束后項目至少要進入中試階段;⑤申請項目必須得到推薦單位的立項支持;⑥申請項目必須由服務機構和相應的推薦單位推薦。

          2、創業項目申請材料及要求

          (1)電子版材料

          ①創業項目申請采用“創新基金網絡申報系統”,申請企業需認真按填寫說明規定錄入相關內容;②企業必須使用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請格式,不得擅自更改相關內容;③企業申請項目的“起始時間”為2007年8月。

          (2)申請材料附件

          企業準備以下附件副本并蓋章: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限于投資類項目);②工商注冊變更證明及驗資報告(限于投資類項目);③公司章程(限于投資類項目);④投資機構投資協議(限于投資類項目);⑤投資報告(限于投資類項目);⑥可以說明項目情況的證明文件(如技術報告、查新報告、鑒定證書、檢測報告、用戶使用報告等);⑦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合同等)。企業與技術持有單位合作的項目簽定技術合同時,技術持有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質的單位。

          3、創業項目申報程序

          (1)企業注冊:具備響應資格的企業,通過瀏覽數字創新基金網站主頁,下載相關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將加蓋企業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國稅登記證、地稅登記證、企業章程、驗資證明等的復印件以及法律文書、注冊信息表一并送交當地推薦單位指定的服務機構進行認證;服務機構審驗合格后,將相關資料寄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審核后激活企業身份,企業完成注冊。

          (2)企業申報:注冊企業進入數字創新基金網站,通過企業專用登錄欄目(用戶名和密碼),經過身份識別與驗證,可以通過《申報創新基金》欄目開始填報創新基金項目。系統會自動根據每項申報內容填報進度情況生成并顯示列表,并提交相關的承諾書和聲明。

          企業將填寫完成的內容發送服務機構,同時將相關附件副本由企業法人代表簽字、企業加蓋公章后報送服務機構;服務機構對企業申報資料進行審核認證,提出修改完善意見和建議;修改定稿后協助企業完成相關附件的掃描和錄入。

          (3)地方評審與推薦:服務機構根據創新基金相關規定,對申報企業和項目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組織專家評審,并將項目評審意見(綜合評價表、專家評價表,下同)、企業申請材料(電子版材料、申請材料附件)報推薦單位。

          (4)地方立項與推薦:推薦單位根據創新基金創業項目相關文件要求,對服務機構推薦上報的創業項目進行審核立項。并將企業申請材料、評審意見、推薦排序及排序說明于2007年6月15日至6月30日統一報送到管理中心受理部。推薦單位同時報送本年度“推薦創業項目一覽表”一式五份。(一覽表包括申請項目名稱、承擔企業名稱、技術領域、資助類別、申請資助金額、評審分數、排序、地方立項金額等內容)(注意:每年申報時間具體參考科技部基金管理中心通知)

          (5)項目篩選:管理中心對推薦單位推薦的項目組織專家集中評審(核審),結合評審(核審)意見給出立項建議報科技部、財政部審批。項目審批后管理中心將在創新基金網站以及《科技日報》、《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等相關新聞媒體上發布立項項目公告。

          4、注意事項

          (1)在同一年度內,同一個企業只能申請一個項目;

          (2)獲得創業項目支持的企業,在本項目驗收前不得申請基金其它支持;

          (3)創新基金不支持已列入國家科技計劃并得到國家科技經費支持的、目前尚未驗收的項目;

          (4)管理中心不負責項目申請后的查詢。企業可以通過身份識別與驗證系統,從創新基金網站上查詢申請項目在受理和立項審查過程中的狀態信息;

          (5)為能準確反映創新基金、地方立項資金及企業自籌資金的到位情況和使用情況,確保專款專用,并有利于對其進行監督檢查,創業項目的承擔單位,須對項目的創新基金、地方立項資金及企業自籌資金進行單獨核算。

          來源:《中國留學生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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