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州日報》報道新加坡12月21日起實施新條例:所有登記的私立學校不能一次收取超過兩個月的學費,否則就得購買學費保險。
在新框架下,所有私校在收取學費方面有兩個選擇:一是每次收取不超過兩個月的學費;二是收取不超過六個月的學費,不過必須為所有學生購買學費保險。
據悉,這項規定涵蓋了私校開辦的所有課程,包括從一兩個月的語文、美發課程到幾年的大學學位課程。萬一學校關閉了,投保“一般學費保險”計劃的學生都能獲得賠償。不過,賠償額會根據未修完的課程計算,賠償金不可能是學生事先支付的學費總數。而私校教育理事會將與業者一起協助受影響的學生轉到另一所私校上課。
新加坡教育部發表文告指出,修改私校登記框架,讓所有登記的私校在收取學費方面都受到一定的管制,這么一來,學生只要在正式登記的私校就讀,就能獲得學費保障,以防私校關閉事件發生后,完全追討不回學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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