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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08下半年自考答卷統一管理辦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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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2008下半年自考答卷統一管理辦法通知

          設區市招考辦:根據全國考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規則》和《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工作細則》精神,為確保自學考試答卷檔案的安全和便于考生查詢答卷成績,建立內部制約機制,從2008年10月開始,全省自學考試答卷統一由設區市招考辦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每次自學考試成績建檔,設區市招考辦不要把考生的及格卷和不及格卷分開,按照試卷順序進行核分。修定核分錯誤的試卷按照原來的程序和規定辦理。二、每次自學考試成績建檔后,設區市招考辦把及格卷和不及格卷一起帶回保管。三、考生若對本人考試成績有疑問,可在每次考試成績公布后的15天內向報考的縣(市、區)招考辦提出申請。具體程序規定如下:考生憑準考證向報考的縣(市、區)招考辦提出書面申請——辦理查分手續——填寫查分申請表——設區市招考辦組織查卷——有問題的試卷報省自考辦申請修定成績——查分結果通知考生。查分范圍:審核成績是否錯統、錯登、漏登、漏評。主觀性試題評分的寬嚴不屬于審核范圍。四、對有問題答卷的修定程序。每次自學考試查卷結束后的一星期內,設區市招考辦向省自考辦提出需要修定的試卷原卷,4科次以下的由設區市招考辦經辦人和分管副主任、主任簽字、蓋章;5科次以上由設區市招考辦經辦人、分管副主任、主任及教育局分管領導簽字、蓋章。連同修改錯誤的答卷(整本)報省自考辦按原規定程序審批。五、對試卷查分中,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將按照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處理。六、收費:查分費5元,其中設區市招考辦4元/科、縣(市、區)招考辦1元/科。直接到設區市招考辦查分者,查分費5元全部繳設區市招考辦。

          來源:江西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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