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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學校適用政教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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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會學校適用政教分離

          密西根州前路德派教會學校老師雪莉兒?裴瑞奇(Cheryl Perich)對其所侍奉的教會學校提出殘障歧視告訴。裴瑞奇是具有神職身分的老師,主要教授宗教和其他課程,也會帶領同學禱告。自從2004年裴瑞奇被診斷出患有猝睡癥以後,與同事發生爭執,結果遭到革職。她告上法庭,指控學校違反「美國人殘障法」。

          縱使聯邦平等就業機會委員會(EEOC)同意她有正當理由,并代表她控告學校。 EEOC也宣稱,「神職人員例外」原則,也只適用於完全執行宗教功能的教會學校人員。聯邦第六巡回上訴法庭同意這種立場,因為裴瑞奇在學校的工作大部分是從事一般的正常教學,非只從事神職人員的工作。

          然而聯邦最高法院11日一致裁定擴大「政教分離」原則,使全國的教會學校不會受到身為神職人員的教職員所提出的歧視告訴。這是首次最高法院裁定憲法包含「神職人員例外」原則,以免教會及其學校受到政府及法庭過度干擾。

          大法官羅伯茲說,高院斷定裴瑞奇是神職人員例外條款涵蓋的神職人員,因此她不能控告教會。他說,州政府如強迫教會或其學校接受或留下「不想要的神職人員」,等於是侵犯宗教自由。

          綜合編輯:駐紐約文化組(EDU/TW/NY/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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