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上半年畢業申報、畢業論文申報即將開始,申報期間現場咨詢、電話咨詢人數較多,對考生關注度較高的熱點問題,進行網上集中解答,希望廣大考生仔細閱讀。
一、中英合作專業熱點問題
(一)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和金融管理專業(專、本)畢業申報區縣有何變化?
從2013年6月起,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和金融管理專業(專科)在朝陽區和延慶縣辦理畢業,商務管理和金融管理專業(本科)在西城區和延慶縣辦理畢業,畢業證書也在相應區(縣)領取。
(二)2013年6月,中英合作商務管理(專、本)、金融管理(專、本)專業申報畢業執行什么考試計劃?
按照自考辦公布的考試計劃,2013年上半年商務管理(專)、金融管理(專)按照新計劃申報畢業,商務管理(本)、金融管理(本)仍然按照舊計劃畢業。
(三)2013年6月,中英合作商務管理(本)、金融管理(本)專業申報本科畢業論文執行什么計劃?
商務管理(本)、金融管理(本)均以新計劃申報本科論文。
(四)商務管理(本)、金融管理(本)新舊課程如何替代?
按新計劃附件2第七條的規定:舊計劃中任意一門課程可以頂替新計劃中任意一門課程,一門頂一門。這個“任意”,是指并不要求按照附件2第七條表格的規定,用表格左側的課,頂替同一行中右側的課,而是“任意”“一門頂一門”頂替。但公共基礎課不在頂替范圍內。
(五) 金融管理(專)、商務管理(專)考生,學完相同專業本科課程,申請本科畢業論文時如何免考本科2門課程?
1、金融管理(專)畢業生,可以免考金融管理(本)《公司法律制度研究》、《高級財務會計》2門課,商務管理(專)畢業生,可以免考《市場營銷策劃》、《管理信息系統中計算機應用》2門課,此兩專業考生在申報本科論文時不需辦理免考手續,屬自動免考。
2、若金融管理(專)、商務管理(專)考生與本科專業同時考完所有課程,申請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在申請本科畢業論文時,考生需自行將本科段2 門免考課程成績補錄為免考,免考課程考試時間錄為專科畢業時間(6月或12月)。考生到區縣進行專科畢業審核,審核通過后,憑專科畢業回執單到本科論文現場審核,審核通過后,2門本科課程視為免考。
3、以上免考本科課程的規定執行至2015年,2016年起專科畢業生將不再享受此政策。
(六) 商務管理(本)有不足65分的課程,如何取得學位?
若考生2013年上半年辦理畢業且有課程不足65分,則2013年需按照新計劃考試達到65分。因新計劃比舊計劃少2門課程,若考生有1-2門專業課程(不含公共基礎課)不足65分,也可選擇延遲至2013年12月畢業而無需考不足65分的課程,2014年9月申請學位。
二、專科、本科同時考完的如何申請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
考生考完自考專科、本科(含加考課)所有課程,可以同時申請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專科畢業和本科論文均實行網上申報。待本科畢業論文撰寫完畢且答辯合格后,方可申請本科畢業。
1、申報過程:考生先在網上申報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再到所屬區縣自考辦進行專科畢業初審,通過專科畢業初審的考生,憑區縣出具的畢業回執單到本科畢業論文審核現場(審核現場一般設在西城區自考辦,具體見《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申報憑單》)進行論文現場審核即可。
2、辦理接考: 若考生專科、本科均為自考相同專業,則無需辦理接考手續,按上述過程即可完成專科畢業和本科論文申報。若考生專科、本科為自考不同專業,則考生需持專科畢業回執單先到市自考辦辦理本科接考手續,再到論文審核現場進行審核。
三、高校在校生專科畢業但尚未拿到畢業證書,如何申請自考本科畢業論文?
已經畢業但尚未拿到畢業證書的高校在校專科生,考完自考本科專業計劃所有課程(含加考課)可以按專科學歷接考自考本科,并申請自考本科畢業論文,但需畢業高校教務部門出具畢業證明,考生持證明到本科論文現場進行審核。待取得專科畢業證書后,再持專科畢業證書到北京市自考辦補辦本科接考手續,接考手續須于本科畢業前辦妥。
四、自學考試對辦理本科接考手續有何規定?
接考手續是指對具有專科(或以上)學歷者參加自學考試本科考試的學歷資格認定。
1、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科畢業生、北京市高等教育學歷文憑考試畢業生、北京市應用技術考試畢業生參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同專業本科學習,不需辦理接考手續,直接接考。
2、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均需要辦理接考手續。若專、本科課程同時考完,同時申請專科畢業和本科畢業論文,可在專科畢業初審通過后,憑畢業回執單辦理接考手續。另外,高校在校生尚未拿到畢業證書,可以憑畢業高校教務部門開具的畢業證明先申請論文,待取得畢業證書后補辦接考手續。(考生在申請本科論文時,若無接考手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申報憑單》會提示考生辦理,請考生仔細判斷自己屬于何種情況,再決定如何辦理接考)
3、辦理接考時要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站查驗考生原學歷。若查驗不到結果,須由考生提交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證書認證報告,證書認證產生的費用由考生自理。自考辦根據認證報告的查詢號碼進行認證結果查詢,查詢到結果的方能辦理,否則,不予辦理。建議考生盡量提前辦理,以免因證書認證時間長而耽誤辦理。
五、符合本期法律、律師專業畢業條件的考生,在北京地區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無需開具畢業證明。畢業審定結束后,自考辦將該類畢業生信息送北京市司法局司法考試處,以作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用。若符合法律(本)、律師(本)論文申報條件的考生參加北京地區國家司法考試,則考生繳納論文審定費后,憑自行打印的《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畢業論文審定表》到自考辦開具證明,作司法考試報名資格審核用。
六、特殊課程說明
1、護理專業(本科)婦產科護理學(一)、外科護理學(一)、 兒科護理學(一) 2001年的考試成績可以替代現計劃中的婦產科護理學(二)、外科護理學(二) 兒科護理學(二)成績。
2、語文、大學語文、大學語文(4學分)、大學語文(6學分)、大學語文(專)、大學語文(本)、大學語文(全國)等舊課程均可頂替現在的大學語文(4學分、課程代碼04729)。
3、按北京市自學考試有關規定,專業計劃課程調整后,現執行期調整的課程只能與上一執行期銜接,即A=B,B=C,A≠C.但個別課程形式上出現了C(名稱、代碼調整),但實質上C和B是一樣的(教材、大綱、學分不變),這樣的課程應和A有頂替關系。目前這種課共9門:。
① 操作系統=操作系統(一)可替代A課程
② 數據結構=數據結構(一)可替代A課程
③ 離散數學=離散數學(一)可替代A課程
④ 軟件工程=軟件工程(一)可替代A課程
⑤ 數據庫原理=數據庫原理(一)可替代A課程
⑥ 法理學=法理學(一) 可替代A課程
⑦ 憲法學=憲法學(一) 可替代A課程
⑧ 金融法=金融法(一) 可替代A課程
⑨ 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一)可替代A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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