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底,歐盟理事會為致力達成歐盟10年愿景目標,提升歐盟會員國家高教及職業教育品質,促進各國學生學習交流,開會決議重新擬訂未來致力工作目標。具體而言,理事會要求執委會及各會員國在2020年前能達到以下目標,高等教育方面,至少有百分之20的大學畢業生,曾有3個月以上或等同15個學分的海外研習或實習經驗;職業教育方面,應有超過百分之6接受職業教育訓練的青年(18至34歲),至少具備2周以上在國外職訓課程或實習經驗。
此外,理事會要求行政部門要建立標準化海外研習認證指標,無論學生參加的是正式、非正式的研習課程,或是青年交流、義工等不同類型的活動,都應加以統計來驗證或檢討推動工作成效。有關歐盟理事會決議完整內容,請於以下網站聯結下載參考http://www.consilium.europa.eu/uedocs/cms_data/docs/pressdata/en/educ/126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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