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tbody id="6tu77"></tbody>

        1.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2. <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samp id="6tu77"><ins id="6tu77"><ruby id="6tu77"></ruby></ins></samp><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samp>
        3.  
          南韓法院裁定公立大學收支持學校發展費於法無據 將強化會計監督

          首頁 > 

          留學

           > 南韓法院裁定公立大學...

          南韓法院裁定公立大學收支持學校發展費於法無據 將強化會計監督

          2012年1月27日,南韓首爾中央區地方法院(Seoul Central District Court)裁定:國立、道(省)立、市立大學向學生所收取的「支持學校發展費(school support fee)」﹝按:韓文稱『期成費』﹞無法律依據。因此,此項裁定內容提供了學生要求學校退還2003學年以來所收此項費用的法律理由。

          此案源於2010年,8所公立大學(包括首爾國立大學、釜山國立大學...)的4,219名學生聯合向法院提出訴訟,指各校「支持學校發展協會(school support association)收取的「支持學校發展費」於法無據,應補償提出此訴訟的每位學生韓幣10萬元(約折合美金89元);其次,指學校所收此項費用,并未依規定用於校園硬體設備的添購與維修上,大多用於調增教職員待遇。

          該法院裁定書稱:「支持學校發展費」屬「自行調節式會費(self-regulated membership fee)」,不同於學費(tuition fee)與入學注冊費(admission / enrolment fee);依高等教育法(Higher Education Act),學生無法定義務繳交此項費用。

          未來,如最高法院繼續維持此項裁定,則自2003年迄2011年,全南韓52所公立大學須退還目現在校學生及已畢業生約195萬名所繳「支持學校發展費」,合計韓幣13兆元以上。

          對於法院此項裁定,公立大學均無法接受,必然上訴。全南國立大學校長金潤受說「這消息太震撼了!快快研訂對策。」部分大學近期舉行聯合會議,討論應對之道。

          追本溯源,大學向學生收取「支持學校發展費」,是南韓政府1963年制定的政策,至今已有43年歷史;該費用旨在提供學校增修硬體設備、支助學術研究,但實際上,多用在教職員調薪、校長官邸整修與家具添購、以及全校公關飲宴開支。私立大學遲至1999年才向學生收取此項費用,但2003年即停收;公立大學自1963年持續收取至今。本案重點在此項費用額度遠高於學雜費中其他項目的總和,以2010學年為例,40所公立大學自學生注冊時收到的學雜費共計韓幣1兆5,600億元,但其中的「支持學校發展費」為韓幣1兆3,200億元,占全部學雜費收入的百分之84.62。再以首爾國立大學2011學年一名工程系學生的學雜費為例,學費、注冊費合計韓幣44萬元,但「支持學校發展費」一項即高達韓幣280萬元。

          從另一角度觀察,法律專家認為,學校退還學生以往所繳「支持學校發展費」的可能性很低,因為高等法院也有可能推翻地方法院此項裁定,公立大學則會竭盡所能證明所收此項費用全用在合乎規定的校園硬體設施開支上。

          輿論分析公立大學之所以向學生收取此項費用,是誤以為每位入學新生都自動成為該校「支持學校發展協會」的成員,直到畢業,故其在校修業期間,均須繳交「支持學校發展費」;但大多數學生根本不知道校內有所謂「支持學校發展協會」,因此,怎會繳交「支持學校發展費」?本質上,是大學欲藉該協會該費用之名,增加學費收入,即所謂的變相調高學費。而令人最不可思議的,是各校所收到的此項鉅額費用,不必繳國庫,悉由各校全權自行支用,不受學校會計作業規范,由此顯示南韓大學會計制度多麼地不健全。而首爾中央區地方法院的這項裁定,就在促使政府注意此現象,督促大學盡速彌補大學會計作業上的這項漏洞。

          半世紀前,南韓大學新生錄取率低,國家貧困,公立大學向學生收取「支持學校發展費」;時至今日,各個方面均大不同於四、五十年前,大學錄取率達百分之82,國家躋身世界第14大經濟體,大學經費綽綽有余,根本不需要向學生繼續收取這項費用,何況法院現已裁定收取該項費用無法律依據。

          法院的裁定是正確的,即使未來最高法院維持原裁定,要求公立大學退還以往所收此項費用給學生,也須由教育科學技術部設法自國庫支應所需經費,不可另巧立名目向學生收取費用,也不允許公立大學藉口經費不足而降低教育品質。畢竟南韓25歲至34歲獲有大學畢業文憑的人數眾多,在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所有成員國里,排名第一;南韓大學學費額度或說是國民負荷度,與全球主要國家相比,其額度之高或負荷度之重,僅次於美國;然而,政府為每一國民所負擔的教育支出占國內生產毛額(GDP)比例,僅達經濟合作發展組織會員國平均數的一半;足見政府尚須在高等教育經費上,大幅投資。

          歸納法院此項裁定的深層意義,一方面要求教育科學技術部禁止公立大學收取「支持學校發展費」,統整公私立大學學雜費項目,建立一套縝密、透明的學校資產負債會計監督作業系統,不容恣意濫收、濫用某項經費;另一方面,政府對大學核給經費補助時,不應只考慮該校的學術成就、注冊學生人數,也應包括該校財務會計作業是否透明、公正。

          感謝您閱讀《南韓法院裁定公立大學收支持學校發展費於法無據 將強化會計監督》一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關鍵詞:大學 學校 費用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