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tbody id="6tu77"></tbody>

        1.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2. <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samp id="6tu77"><ins id="6tu77"><ruby id="6tu77"></ruby></ins></samp><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samp>
        3.  
          托福代考事件:將“槍手”繩之以法的啟示

          首頁 > 

          留學

           > 托福代考事件:將“槍...

          托福代考事件:將“槍手”繩之以法的啟示

          3位內地“槍手”在香港獲刑,凸顯香港對“替考”行為的“零容忍”。“明知故犯”、“行為可恥”,可謂擲地有聲。為了區區2000元人民幣,3位“槍手”付出10個月自由的代價,實在得不償失。

          在百度搜索中鍵入“替考網”,可以搜到18萬個網頁。覆巢之下,別說會計師、建造師、經濟師、職稱英語、英語四、六級、計算機等級、托福、研究生入學考試……這些考試“替考”頻發,就連堪稱“國字號”的高考、公務員考試也無“完卵”。如2007年,安徽省碭山“高考舞弊案”,查獲“槍手”41名;2008年甘肅省天水市的“高考替考案件”,涉案“槍手”23人……令人觸目驚心。

          社會已進入激烈的競爭時代,“考試化生存”是公民謀求生存和發展的必然狀態,而考試舞弊,尤其是“替考”現象,成為社會不公又一罪惡淵藪。考試作弊習慣被視為一種違反道德的行為,主要依靠道德規范和為數不多、剛性不夠的行政規章進行規制,且多半針對考場內的考生,諸如“取消作弊者考試資格”、“取消各科考試成績”、“通報批評”等,卻往往對考場外“收人錢財,替人消災”的“槍手”以及“掮客”徒喚奈何。即使“槍手”現場被抓,也因找不到處罰依據,最終只能放人了事。低成本、高收益,于是乎,“槍手”走俏,“替考”管涌。

          現代法治社會,考試是一項重要的社會活動,涉及大多數國民的切身利益,將其棄置于立法視野之外是不合適的。實際上,“槍手”現象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已經超出道德規制以及一般性行政規章涉及的范疇,法律規范“槍手”、打擊“替考”現象是一種法理訴求,而“槍手”、“替考”的泛濫也為“考試法”出臺、介入提供了現實基礎。

          可以想象,如果效仿香港,將“槍手”訴之刑律,使作弊成本有了質的飛躍,對“槍手”來說無疑是一個極大的震懾。

          其實,經驗不必遠求。中國古代對科舉舞弊的處罰也是非常嚴酷的,輕則驅出考場、永不錄用,重則充軍發配、殺頭滅族。重刑之下,雖然仍有不怕死的,但畢竟是個別現象。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