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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韓為提升服務品質修法 對社工等人員實施人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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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韓為提升服務品質修...

          南韓為提升服務品質修法 對社工等人員實施人權教育

          本(2012)年4月13日,南韓衛生福利部宣布,將對社會工作...等有關人員實施人權教育(education on human rights),以提升他們的專業服務品質,同時,要求社會福利、特殊教育機構必須經營管理透明化。

          南韓政府這項新措施的目的之一,是設法嚴禁社工、特教人員侵犯身障、智障等受教人、受養護人。

          自從去(2011)年片名「煎熬」電影揭發光州市某私立特殊學校教師與行政人員長期性侵校內身心殘障青少年學生的案件以來,引起南韓全社會震驚、憤怒、撻伐;輿論要求政府務必積極設法嚴防此類案件再發生。

          為此,南韓衛生福利部特提出社會福利與特殊教育有關法律修正案,并先公告周知,歡迎各界人士於本年5月23日以前就該法案提出進一步增修意見,經聽證匯整後,送國會審議,完成立法程序。

          未來,該法案經國會通過,行政機關公布、施行後,主管單位將依法要求各有關社會福利及特殊教育機構改善經營管理方式、運作透明化,徹底保護所收容及所教育的每位身心殘障者的人權,尤應杜絕機構內再發生管教人性侵心智低弱、肢體功能不全的受教人、受養護人;觸犯法律規定者,經查證屬實,除開除其職位、移送法辦,勒令關閉該機構外,并將該受處分機構名稱、負責人(校長、院長)姓名、受處分人姓名與職稱、違法事件始末公布於所屬地方政府主管機關的網頁上持續6個月。

          感謝您閱讀本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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