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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監獄設自考三名服刑犯獲鄭大文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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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監獄設自考三名服刑犯獲鄭大文憑(圖)

          河南監獄設自考三名服刑犯獲鄭大文憑1

          對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答辯的意義遠遠超過了取得文憑的本身。

          河南監獄設自考三名服刑犯獲鄭大文憑2

          省一監教育試驗:3服刑犯鄭大畢業

          對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答辯的意義遠遠超過了取得文憑的本身。

          核心提示

          10月15日上午,河南省第一監獄正在服刑的3名犯人在鄭州大學法學院順利通過了法律專業論文答辯。

          如何對高墻內正在服刑的犯人進行社會化改造?為此,省第一監獄開始設立為應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培訓課程,鼓勵服刑犯學習文化知識,參加高等院校的自學考試,開始了監獄里的教育實驗。

          參加高教自考的服刑犯通過自學考試,尤其是經過法律專業的課程培訓,其對法律法規的感悟或許已經超越文憑本身。

          特殊的論文答辯

          10月15日上午,鄭州大學法學院第六答辯室。

          身著囚服的李巖(化名)在《2006年下半年自考論文答辯(法律專業第六組)》的表格上工整地簽下自已的名字,然后緊緊捏住拳頭,努力使自己平靜下來。當他坐在論文答辯席時,兩條腿還不停抖動,直至論文答辯委員會主任開始提問,他才逐漸恢復了平靜。

          “請你簡單介紹一下,為什么選擇《論我國憲法的司法化》這個論題,你認為你的這篇論文有什么創新?”論文答辯委員會主任石茂生問道。

          李巖挺直了身子,稍頓一下之后,開始娓娓陳述他的觀點……

          這是一次特別的論文答辯會,論文答辯者不是鄭州大學的學生,而是來自河南省第一監獄正在服刑的3名犯人。

          為了安排這次論文答辯,鄭州大學法學院提前幾天就確定好答辯委員會成員,副院長石茂生擔當答辯委員會主任,另外兩名老師也是專業骨干。舉行答辯時,法學院院長在會場外招呼和協調相關人員。

          答辯者的特殊身份并沒有影響老師的嚴謹態度,3位答辯老師輪流向李巖提問。對于李的答復,他們時而頷首認可,時而尖銳地追問。

          李巖的答辯只用了15分鐘,起座離開時,他連聲說“謝謝”、“謝謝”。走出答辯室后,身邊的兩名法警立即給他重新戴上手銬,押進停在樓下的警車里。

          另外兩名論文答辯者陳軍(化名)和李偉(化名)的論文題目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家庭暴力問題研究》,他們分別進行了單獨答辯,各自用了不到20分鐘的時間。

          按照答辯委員會的一般程序,學生論文答辯后,委員會成員要進行合議,而答辯結果至少在第二天才得以公布。但是這一次因為情況特殊,答辯會結束后,答辯委員會立即進行合議,最后一致通過3名犯人的答辯結果:合格。

          聽到這個消息,警車里的3名犯人將三雙手貼在一起。這意味著,他們順利完成高教自學法律本科專業的學業,并得以畢業。當然,他們仍然需要在監獄里服刑。

          罪犯監獄上大學

          李巖,原在鄭州某單位任財務科主任,因貪污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4年5月被押送省第一監獄服刑;1995年,他開始報名參加高教自學法律專業學習,最后完成法律本科全部23門單科考試。

          “因為不懂法,才干出了令我悔恨終身的事,監獄給了我學習的機會,我就選擇了法律專業。現在,我又通過了論文答辯,這是我收到的最難忘的禮物!”

          李偉,因犯詐騙罪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2000年6月5日投入省第一監獄服刑;他在2001年下半年報名參加高等自學法律專業,到今年4月,他順利完成了自學考試法律專業的全部課程。

          陳軍是和李偉同一天進入省第一監獄,他在監獄有關人員的動員下,制定了學習計劃:先修法律(本科)專業,然后攻讀工商企業管理。目前,他除了完成了法律專業課程,而且已經自修工商企業管理專業(本科)的7門課程。

          實際上,李巖、陳軍和李偉并不是在這個監獄里首批完成法律專業課程的犯人,加上以前兩個通過論文答辯的犯人,河南省第一監獄已經培養了5名法律專業自學本科生的罪犯。

          但是,兩屆畢業生尚有不同之處:第一屆是在監獄里完成論文答辯,這一屆卻是在大學里完成,他們坐下的答辯席,是莘莘學子曾經答辯的地方,“我幾乎能感受到他們的風發意氣,從而讓我看到更多的希望。”李巖說。

          “這一切,正是我們愿意看到的。”省第一監獄有關負責人說,教育實驗正在發揮著作用:參加高教自考的服刑犯通過自學考試,尤其是經過法律專業的課程培訓,其對法律法規的感悟或許已經超越了文憑本身。

          從上個世紀90年代起,省第一監獄開始設立為應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培訓課程,鼓勵服刑犯學習文化知識。目前已經達到25個專業,參加自考人員達100余人,單科結業180多門。

          據監獄教育改造科干警李明介紹,許多犯人通過自考認識自己的不足,而法律專業理所當然地成為最熱門的專業。

          育人是首要的

          “……早晨醒來很早,昨晚沒睡好,做夢的時候還在向高科長問有本書買到沒,快考試了,我得抓緊備戰。”陳軍的日記記載著學習生活的點點滴滴。

          為了準備這次論文答辯,陳軍在半年前就開始搜集論文的相關資料,凡是可以借閱的書刊,他都設法拿來讀。與他一樣,其他兩名答辯者也都閱讀了他們可以讀到的資料。

          但是,答辯老師并沒有給他們非常理想的評價。

          在這次論文答辯會后,答辯委員會的一個老師說,在答辯過程中可以看到,這些答辯人員的學習熱情和向上精神足以令人受到感動,但與大學里本專業學生相比,他們的資料來源有限。

          在答辯中,引用案例時,這些論文撰寫者不止一次地提到“某個電視劇里面的案子……”、“某個小說里面的一個案子……”等等,而這些語言往往被認為缺乏真實的案例素養。

          其實,監獄里有限的圖書資料確實給自考者學習帶來一定的難度。

          在大學,藏書豐富的圖書館和海量信息的互聯網為學生們方便快捷地提供他們需要的資訊;而在監獄,由于其特殊性,這些便利條件都是可望而不可即。

          “他們需用的書本都是我們臨時從外面買過來的。”監獄干警溫金嶺說,報考者考什么課程,干警就去買什么書。

          不過他覺得,這些情況會慢慢得到改善的。“畢竟,育人是首要的。”

          教育試驗的樣本意義

          “我們把辦好特殊學校、提高服刑人員文化素質、技術素質作為教育改造囚犯的主要途徑。”10月15日,河南省第一監獄黨委書記、監獄長鄭玉剛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說,鼓勵自考的意義并非僅僅是取得文憑。

          比如法律專業,在學習中,許多服刑人員從心底得到震撼。“以前一知半解,或根本都沒有想那么多。”一名自學法律專業的服刑犯說,如果以前懂這么多法律,他決不會去做犯法的事。

          這次三名人員的答辯論文引起答辯委員會主任石茂生的關注。

          盡管在論文答辯中,三名人員都有一定程度的不足,但答辯委員會主任石茂生對三個選題還是給予了高度的評價。

          李偉在《家庭暴力問題研究》中提到,家庭暴力的成因來源于五點,即男尊女卑的傳統觀念、社會壓力、收入不平衡、立法不完備、婚姻當事人自身的原因等。同時,他建議若干條防治家庭暴力的辦法。

          “這個論文從微觀著眼,切入當前的熱點民生問題,具有很現實的意義。”石茂生說。李巖的《論我國憲法的司法化》被認為是“中觀話題”,盡管撰寫者的論點尚在學者們的爭議之列,但能感覺到他有大局觀。

          陳軍的《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被認為是“宏觀話題”。在春秋時候已經有了儒、法兩家的德治與法治之爭,現在的提法與以前有何不同?“那是在皇權下的德與法。”石茂生說,關注這個話題,體現了論者的理性。

          答辯委員會的成員都感覺,對正在服刑的犯人而言,他們追求法律的意義遠遠超越了他們參加自學考試的本身……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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