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泰國放寬大學講師資格 解決講師不足問題 2012年08月31日 12時訊
泰國教育部高等教育署(OHEC)將允許具博士學位且無需進行研究之大學講師教導碩士生。然而,這標準將不適用于指導碩士生及博士生的論文。
泰國教育部高等教育署副署長Kamchorn Tatiyakawee表示,OHEC業于2005年制定了補充規定有關研究生課程標準。主要的問題是持有博士學位的講師,即便他們還沒有進行任何博士后研究,應可教授碩士生。之前,碩士學位課程的講師均需為全職人員,這些講師應持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或具助理教授資格或教授與主題有關的任何課程之人員。此外,他們應該具備教學經驗且他們所進行之研究,不可與所撰擬的畢業論文有關。
Kamchorn副署長表示,上開條件將解決大學講師不足的問題。不論如何,擬做為指導碩、博士的講師都必須遵循相同的規則。
過去,那些完成博士研究的人員,需要進行二至三項研究并進行發表后,方才能教碩士生。這項要求是在確保大學具有高品質的教師,但這項要求,導致學校內部管理上的困難,因為大學需要等這些教師已履行相關條件后,方能開始授課。OHEC現在將允許這些老師教碩士生,而在同一時間,他們也必須完成他們的研究并督導學生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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