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南頒布大學、高專院校優先錄取分發少數民族子弟辦法 2012年09月28日 12時訊
越南教育培訓部頒布通知各縣市教育培訓廳、各大學、高專院校等機構有關優先錄取分發少數民族子弟進入2012學年正規學制學校就讀之辦法。
教育在頒布的條文中特別強調:依據正規大學、高專校院招生法規中第33條第1項B款之規定,應考人若屬少數民族子弟,有3年長期戶籍居留以上者,申請到區域偏遠學校就讀者,得依照國家議決第30a/2008/NQ-CP號,如果在偏遠地區的高中學校畢業,該校校長可以批準決定是否錄取,并且優先安排學校住宿。此項措施主要係為彌補少數民族子弟從小所接受的教育培訓條件欠缺,知識方面難免有較有不足的地方。錄取此類學生的校長也有責任對這些學生提供加強輔導措施,以協助其順利適應生活與學業。
目前越南全國共有62個縣被列為貧困郡縣,如果少數民族子弟屬于這62個貧窮地區,教育培訓部要求大力協助少數民族子弟,如果有任何問題或困難點,并應立刻向教育培訓部提報,以尋求適當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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