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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留學新規直指中介潛規則 協助造假或遭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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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留學新規直指中介潛規則 協助造假或遭查(4)

          專家點評

          需要謹防地方保護主義

          留學監理網負責人胡本未認為,目前這樣的修訂是非常有必要的,從教育部的角度出發,為了市場秩序和諧,權力下放能夠提高監管的效率。

          從征求意見稿來看,新規定可能會對跨區域的中介機構有所沖擊。因為這要求他們在每個開展業務的城市申請資質,不光需要更多的抵押金和注冊資本,而且也不一定有錢就可以通過申請。

          胡本未提醒,在實際操作中,各地方需要謹防地方保護主義。對于留學中介這種需要信息交流溝通的行業,地方保護主義對于學生不見得有利。

          業內分析

          門檻未提高管理更規范

          金吉列留學總裁朱燕民介紹,新公布的《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是國務院對留學中介管理的進一步規范。1999年,國家相關部門曾針對留學中介管理出臺過《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兩個文件,此后13年間,針對留學中介的管理文件就未出臺新的,而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自費出國留學的人數越來越多,原有的一些規定已不再適合現實情況,修訂勢在必行。

          罰則措施比以往更具體

          朱燕民表示,對比以往的文件,征求意見稿中對中介從業資格的認定條件并無明顯變化。

          在征求意見稿出臺前,朱燕民曾作為行業代表在教育部參與過內部討論,當時草案中對于中介注冊資本的規定是“不少于300萬元”,同時,還應提供“不少于100萬元的備用金”。而在新公布的征求意見稿中,這些數字都有了變化: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備用金不少于50萬元,仍維持現有的標準。朱燕民認為,從準入門檻來看并無實質性變化。

          “政策沒有收緊,但管理更為規范。”朱燕民說,這一變化主要體現在罰則部分,對于留學中介出現的一些違規行為都提出了具體的處罰措施和罰款金額,同時對教育行政部門和工商部門監管的權限都做出了進一步明確,這在以往的文件中是沒有過的。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提出,對于設立外語培訓、留學預科等業務的中介應取得辦學許可證后方可開展相關教育、培訓。朱燕民認為,此舉在于維護和保障申請留學生的合法權益,提升行業服務品質。這些變化將更有利于行業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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