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英國邊境署的規定,任何大學被撤銷海外招生執照之后,最快必須要等六個月之后才能重新申請。
倫敦都會大學一名發言人表示,大學校方在最快可能的日子——2013年3月1日,提出高度可信擔保方地位的申請。
但是與此同時,該校此前向法庭提出推翻內政部撤銷其高度可信擔保方地位(highly trusted status)的決定,這方面的法律行動仍然繼續。
倫敦都會大學一方面重新申請海外招生執照,另一方面繼續以法律行動試圖推翻內政部的決定。
撤銷執照
該大學招生海外學生的執照在去年8月30日被撤銷,到現在正好經過六個月。
撤銷海外招生執照導致該校無法招收歐盟國家以外的留學生,當時約2,000名在該校就讀的海外學生也面臨不確定的前途。
倫敦都會大學后來獲得高等法院裁定緩刑,已在學的海外學生得以繼續在校或轉學他校完成學業。
此外,高等法院也允許倫敦都會大學對撤銷海外執照決定尋求司法審議。
但是許多高教人士相信,倫敦都會大學被撤銷海外招生執照的事件已經對英國大學的海外聲譽造成了嚴重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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