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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教育部討論教職的當代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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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國教育部討論教職的當代定義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法國教育部討論教職的當代定義 2013年12月10日 12時訊

          何謂今日教師?知識的掌握者、傳播者?教育家、活動帶領者、計畫主持人、「憲警人員」或社工......?法國教育部長Vincent Peillon將與工會聯盟共同協商,重新討論自1950年來「教師」的定義。

          根據1950年的政令所定義的國中及高中教師身分,僅侷限于上課時數的規定:有中學教師資格證書者(certifie),一週的上課鐘點為18小時;通過會考取得大學或高中教師職銜者(agrege),則為一週15小時。但這個定義方式已脫離了當今的現實狀況。

          60年來,有許多新任務加諸在教師身上。傳統講堂課除了備課之外,還有批改作業、家長會、教務會議、同事間的協調及校務計畫參與等等工作項目,每週的實際工作時數超過40小時。

          重新商議的目的并不是要批判15或18個小時的工作時數,而是要重新建立一個工作項目的清單。教育部將這些項目分成三類:首先,在教室內進行的活動─課程、小組指導課(travaux diriges)等;再者,補充性及必修的活動,例如監護、個人輔導、實習追蹤、家庭聯繫、團體工作等項目。

          最后一類則為所有由教師「自由選擇」的項目,如導師、負責與文化機構聯繫者、資訊器材管理負責人等項目,則建立在自愿服務的基礎上,并可享有津貼補助。而現今存在的問題是:這類的任務不是沒有補貼,就是補貼的金額不透明。

          然而,原制度規定的上課鐘點數將不會改變。因為這些補充性任務的時數,隨著每間學校、等級與科目都會有變化。歷任教育部長也從未能動搖這個15及18小時的規定,不過相關問題還是經常被提出。前任總統薩科奇上任后,推動在校工作26小時。左派新政府將避免延續這個路線,他們也沒有足夠的預算推動。

          教師工會大致順應這個策略,如佔有多數的全國中等教師工會(SNES-FSU)或國家高中國中教師工會(Snalc),期望能因此取得維持15及18小時制的保證。或像國民教育總工會(SGEN-CFDT)及中小學教師聯合工會(SE-UNSA),則認同此為教職發展演進的第一步─雖微小卻是必要的開始。

          教育部開啟對教職定義的討論,除了有助于轉移國小作息新制的爭議,也駁斥了右派政黨對其新教改只重教學而不重教職的批判。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法國教育部討論教職的當代定義

          感謝您閱讀本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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