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 - 新聞資訊】新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騙取資格證將被"清戶" 《新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騙取資格證將被"清戶"》新聞由中國教育報01月14日報道,轉載。
新疆規范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
騙取資格證的中介將被“清戶”
本報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近日出臺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資格認定與監管暫行辦法,對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格認定、經營管理、備用金的管理與使用、監督與處罰等多個方面進行了詳細規定。
根據該辦法,自治區教育廳負責新疆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活動的資格認定,協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日常監管。新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實行備用金制度。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應當繳納數額不低于200萬元的備用金,用于支付應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新疆明確了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不得有以下三種行為:一是代替國外教育機構向服務對象收取學費或組織相關教學活動;二是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咨詢、講座、座談會、介紹會等形式開展自費出國留學招生宣傳活動;三是以承包、轉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機構或個人開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業務。
新疆強調,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認定書》的,由自治區教育廳依法予以撤銷。未經資格認定擅自從事留學中介服務的,由自治區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服務機構以發布虛假留學信息、虛構承諾等方式,誤導、欺騙服務對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中國教育報》2014年1月7日第1版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