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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自治所衍生的財政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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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自治所衍生的財政問題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大學自治所衍生的財政問題 2014年01月25日 06時訊

          大學校長與大學所隸屬的高等教育暨研究部之間,近年來在關于國家預算分配的討論,呈現越來越緊張的勢態。自大學自由與責任法于2007年通過后,自2009年起漸進地于各大學落實。在高教暨研究部的監督下,大學對其整體預算,包括人事經費,擁有相對的自治權。

          然大學須遵行政府會計方面的嚴格規範,帳目由監察員依規定審核確認,因而不能進行資金借貸或挪用,這使得大學面臨雙重困境。因大學仍屬公務機構,不可能進行裁員、調動或晉升其教師研究員及行政人員。大學僅有的自由度在于津貼的分發、臨時人員的雇用或當職務空缺后,更動該職務的性質等。

          正在進行的預算協商,讓政府及大學察覺到公立高等教育的成本所需。其中,依年資而增的公職人員薪資預算,于幾年來大幅上升,超過其可支用的預算經費,因而產生財務赤字危機。

          另一個令大學擔憂的項目:學校建物的維修支出從此由大學負擔,但建物所有權依舊歸屬政府。而政府面對年久失修的建物,也未有積極作為。并且,國家并未將原本專責人事管理的公務人員移轉給大學,為此,大學需再另外招聘。系所文憑的增加及過多臨時雇員的招聘(占總人員的30%)也是讓大學財政問題增加的諸多原因。

          感謝您閱讀本文,本文轉載自臺灣教育部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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