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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師與學生發生關係 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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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師與學生發生關係 遭判刑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德國師與學生發生關係 遭判刑 2014年07月27日 01時訊

          老師與學生之間的關係存在一定的界限,半步也不得逾越。一位德國代課老師因為與一名就讀實科中學 (Realschule) 的14歲女學生發生性行為而被告上法庭,這位老師也因此被判有罪。經過上訴,聯邦法庭依然維持地方法院的判決。

          這位老師在一所實科中學代課期間,與當時14歲的女學生交往過密。他當時除了是該班的代課老師之外,也是女學生校園急救課程的老師,還在青年紅十字會里指導這名女學生。根據法院的敘述,這名女學生當時因為深受家庭問題的困擾而求助于這位老師。起初這位老師是安慰她,后來進一步地延伸出肌膚之親。之后兩人于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之間,建立起親密的關係,期間大約有過12次的性行為。

          德國Bochum地方法院認為這位老師的行為是一種性侵,因此對他判處1年7個月的監禁緩刑,被告因此向聯邦法庭提起上訴。聯邦法庭認為,雖然當時被告只是擔任代課老師,并且沒有提供正規的課程,但他當時也是社團的指導老師,他仍有義務保護學生的安全,因此聯邦法庭認為地方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維持原判。

          "當事人之間是否存在保護的義務?"這個問題是判決的關鍵。在北萊茵河伐爾茲邦(Rheinland-Pfalz) 有另一個判例。2007年時,一位主干中學 (Hauptschule) 的代課老師同樣與一名14歲的女學生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法院認為,被告只是代課老師,和女學生之間并不存在保護關係,因此被判無罪。

          參考資料

          【臺灣教育部 - 新聞資訊】德國師與學生發生關係 遭判刑 教育體系。當時的“太學”,相當于今天的高等教育;府設府學,州設州學,可以說是一種中等教育;鄉社設社學,即鄉塾,為初等教育;“番學”為少數民族教育。同時臺灣也開始實行科舉制度。臺灣建省后,第一任巡撫劉銘傳推行革新,在教育上先后設立了“西學堂”、電報學堂等學校,已具備現代學校的雛形。如西學堂有較完備的設施,課程不再限于儒家經典,還設有外語、歷史、地理、測繪、算學、理化等。這些措施,為臺灣現代教育的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臺灣教育的起源1630年代,跟隨荷蘭東印度公司來臺的傳教士干治士()利用羅馬拼音將臺灣新港附近的平埔族語言文字化,并利用該文字開堂教授圣經。該文字因為 東印度公司傳授于平埔族新港社,所以稱為新港文或新港文字。1636年,荷蘭傳教士羅伯圖斯·尤鈕斯(RobertusJunius)更開始在新港社創立學校招收平埔族學童,教授新港文、圣經與羅馬文字。后來,南部平埔族大社中,通通都有類似由傳教士設立的教育機構。這些學校,就是臺灣教育的啟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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