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教育招生考試機構:
根據教育部考試中心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下發了《關于做好2010年度自學考試助學組織登記注冊工作的通知》(皖招考〔2010〕43號),部署全省自考助學單位進行2010年度自考助學登記注冊工作,并在廳民辦教育處的指導和支持下,共同對全省自考助學情況進行調研。經自考助學單位申報,省、市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審核,同意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等19所自考助學單位自考助學登記注冊,現予公布,具體名單及舉辦形式見附件。
自考助學是滿足考生學習需求,合理分擔高考壓力的重要途徑。經相關自考助學單位的努力,我省近年來自考助學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一些成績,但也暴露出不少問題和隱患。為促進自考助學工作健康發展,切實保證教學質量,維護社會穩定,現就進一步規范自考助學的相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端正辦學指導思想,規范辦學行為
1、建立和健全社會助學管理登記注冊制度,對符合條件的社會助學組織準予登記注冊,并通過安徽招生考試網向社會公示。未經登記注冊的不得進行招生和助學活動。
2、嚴格規范社會助學招生行為
社會助學組織的招生必須具備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辦學資格,并經登記注冊具備助學資格。助學組織招生簡章和廣告必須內容真實,必須載明學校名稱、辦學性質、辦學地點、招生專業、獲取證書方式、證書名稱、證書性質、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不得含糊其辭、誤導求學者。
3、按照辦學條件決定辦學規模,不得盲目招生,片面追求經濟效益。
二、加強管理、確保安全,加強建設、確保教育教學質量
1、全面加強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學生生命財產安全。嚴密防控措施,確保助學場所衛生、食宿安全。加強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排查安全隱患。
2、加強投入,逐步改善辦學條件。加強教學管理,嚴禁轉移辦學權、招生權、教學權,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加強對教學過程的檢查和教學計劃執行情況的監控,進一步完善自考助學的工作機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制度建設,切實把工作重心轉移到加強教學工作和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上來,保障教育教學質量,逐步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自考助學辦學體系。
三、堅持制度創新,主動適應社會需求
積極探索具有自學考試特色的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充分體現自學考試人才培養的應用性、實用性與職業性特點,逐步建立與社會需求緊密結合、符合大眾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養機制,既為社會培養應用型人才,也為自身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附件
2010年安徽省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組織登記注冊情況
序號
助學單位名稱
辦學(助學)
許可證發證機關
辦學類型或內容
1安徽警官職業學院省司法廳高等職業學校2蕪湖信息技術職業學院培訓開發處蕪湖信息技術
職業學院自考助學、社會培訓3安徽城市管理職業學院省民管辦自學考試輔導中心4安徽文達信息技術職業學院省民管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5安徽新華學院省民管辦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層次)6合肥經濟技術職業學院省民管辦高等職業學校7安徽涉外經濟職業學院省民管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8安徽三聯學院省民管辦普通本科教育9安徽綠海商務職業學院省民管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10合肥濱湖職業技術學院省民管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11合肥財經職業學院省民管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教育12安徽中華職業專修學院省民管辦非學歷高等教育13安徽國華教育專修學院省民管辦非學歷高等教育14安徽高新電腦專修學院省民管辦非學歷高等教育15安徽世杰電腦專修學院省民管辦非學歷高等教育16中國計算機函授學院省民管辦非學歷高等教育17合肥美卡自學考試輔導中心市民管辦非學歷短期培訓(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相關學科輔導)18合肥環美亞國際教育交流培訓中心市民管辦非學歷計算機、英語培訓19蕪湖揚子高等教育自考培訓學校蕪湖市教育局非學歷高等教育培訓、全日制高等教育自考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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