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我國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認定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任務,是通過國家考試促進廣泛的個人自學和社會助學活動,推進在職專業教育和大學后繼續教育,造就和選拔德才兼備的專門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學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有其區別于其它教育形式的顯著特點:(一)權威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是國家考試,國家承認畢業者學歷。(二)開放性。參加自學考試的人可以不受年齡、性別、已有學歷、職業(特殊職業除外)、民族、居住區域、身體條件(殘疾人可報考)等方面條件的限制。(三)靈活性。自學考試采取分課考試、學分累積的方法,不受學期、學年制度的限制,考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決定考試的專業及課程的門數,依據專業考試計劃安排自己的考試進度。(四)業余性。自學考試的重要特點就是以業余自學為主,工作與學習矛盾小。(五)效益性。對個人講,參加自學考試所需投入的資金很少,是一條投入少、收益高,接受教育的有效途徑。
根據國務院1988年3月發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根據專業考試計劃,通過自學及社會助學,經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統一組織考試,課程考試合格,取得單科合格證書,并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合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復考,復考次數不限。全部課程及思想品德鑒定合格者,可獲得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
二、開考專業
三、部分專業報考特殊要求
四、考生問答
五、部分專業實踐考核及畢業答辯時間安排表
六、部分專業課程調整的說明
七、2010年10月自學考試科目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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