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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1年1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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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2011年1月自學考試報考簡章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考試采用學分累計的辦法,按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思想品德鑒定合格,即予辦理畢業證書。根據國務院國發(1988)15號《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規定,獲得自學考試畢業證書者,國家承認其學歷。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按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一、開考專業、考試課程和時間2011年1月份的自學考試只開設公共課、共同課和部分專業的課程(詳見附表)。

          二、報名時間、地點:報名時間2010年11月5日-11月29日。不接納函報。報名地點:所有報考考生均上報名,進入“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網上報考系統”選擇課程報名。

          三、報考對象和考試地點

          1、報考對象:凡已辦理自學考試準考證的考生(在籍考生)均可報名參加1月份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原則上,1月份不接收新生報考。

          2、考試地點:在各設區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各縣區不設考點。

          四、報考者應交納的報名費、考務費

          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閩價[2004]費273號文及省自考辦閩教考辦[2004]169號文規定:

          1、除下列委托開考的專業外,向社會開考專業的考生均按每生每門課程40元交納考試報名費。

          2、委托開考專業(具體專業見《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11年1月考試課程安排表》上帶“*”號的專業)。這些專業的考生不論是直接還是由部門統一向基層自考辦報名,均按每生每門課程50元標準收取考試報名費。

          五、2011年1月份的考試成績查詢方式,全省統一為:

          1、網絡查詢:

          2、電話查詢:9616893568

          六、福建省自學考試舉報電話:0591-87665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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