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tbody id="6tu77"></tbody>

        1.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ins id="6tu77"><u id="6tu77"></u></ins></samp>
        2. <progress id="6tu77"><bdo id="6tu77"></bdo></progress>
          <samp id="6tu77"><ins id="6tu77"><ruby id="6tu77"></ruby></ins></samp><tbody id="6tu77"></tbody>
          <samp id="6tu77"></samp>
        3.  
          山東青島自考助學機構2011年招生信息公示

          首頁 > 

          自考

           > 山東

           > 山東青島自考助學機構...

          山東青島自考助學機構2011年招生信息公示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歷考試為主的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國高等教育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或其他學業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自學考試由國家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實施。嚴格的質量標準和嚴密的考試管理為自學考試贏得了很高的社會聲譽,自學考試文憑為國際上許多國家所承認。

          為了發揮自學考試優勢,擴大高等教育供給,更好地培養各類專業人才,我省在符合條件高校和高等非學歷辦學機構開辦了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教育對象以具有相當于高中及高中以上學歷的人員為主,其管理模式參照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的管理模式。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班學生必須參加全國統一的自學考試,各科成績合格者,由山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副署。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具備學位授予權的主考學校授予學士學位。在研究生報考資格上,全日制助學班畢業生與普通高校畢業生同等待遇。

          隨著2011年普通高考結束,各辦學單位招生環節工作陸續開始。為規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辦學行為,維護自考良好形象,引導考生正確選擇學習機構,依據省招生考試院《關于印發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全日制助學機構考核評估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魯招考[2010]8號)文件要求,市招考辦針對自考助學機構招生行為,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及行政法規要求,根據現有教學和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合理辦學規模。

          二、各機構應如實進行宣傳,招生簡章自考相關部分須明確說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學特征,不得混淆自考全日制助學與其他辦學形式界限;不得以承包方式將招生計劃層層分包;不得通過中介或非本單位人員招生;不得以其他社會助學機構名義招生;收費及退費標準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三、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及青島市教育局民社辦規定,各自考助學機構,若舉辦全日制自考助學,須具備或具有相當于高等非學歷辦學機構資質(由民社辦審核);其他助學機構僅可舉辦業余培訓性質自考助學,對于不符合條件院校,我辦將報請省考試院取消自考助學資格。

          四、各機構辦學場地應為:具有自主產權或簽定具有法律效力租賃合同(合同期3年以上);且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認定符合辦學要求的校區。不得使用非審核認定場地;不得與其他自考助學機構或培訓機構聯合辦學或由其他機構代培。

          五、具有自考試點專業開考資質的機構,須嚴格執行省考試院關于試點專業的管理規定。不得以合作或代培等名義轉讓資質;不得接受其他機構以“自考試點”、“高等學歷教育”等名義進行的聯合招生、掛靠辦學、資質共享等行為。

          我辦現將青島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2011年招生專業、辦學和報名地點、教學設施及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等向社會公示。凡與公布學校、專業、辦學信息不符的招生宣傳,省自考辦一律不予認可。各機構如有申報信息不屬實、辦學行為不規范、招生欺詐、違規辦學等行為,我辦將報教育主管部門及省考試院依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自考助學監督電話:85786239

          電子信箱:zikao@qdzk.gov.cn

          更多精彩資訊請關注查字典資訊網,我們將持續為您更新最新資訊!

          查看全部

          推薦文章

          猜你喜歡

          附近的人在看

          推薦閱讀

          拓展閱讀

          相關資訊

          最新資訊

          網友關注

          ?
          国产精品一区二区久久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