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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山東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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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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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

          根據我國法學教育發展實際以及律師入職資格、執業要求的變化,經商司法部,決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并就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律師專業(基礎科段、本科段)從2014年起不再接納新考生報考,從2015年起不再安排該專業課程考試(見附件1),從2017年起不再頒發律師專業畢業證書。

          二、律師專業需要繼續學習的考生,可按照經全國考委法學類專業委員會審核的課程頂替辦法(見附件2)通過課程考試,并達到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其他相關要求,選擇按法律專業或律師專業畢業。

          考生可從即日起選擇轉為報考法律專業,凡已經考試合格的律師專業課程成績,均可按照附件的規定頂替法律專業的相應課程;申請畢業時,須符合法律專業的課程設置、課程門數、總學分及畢業論文等要求。

          考生如選擇按律師專業現行考試計劃畢業,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有效;從2015年起,須按照附件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達到全部的畢業要求。

          三、考生已經考試合格的課程成績,在申請畢業時不得重復使用。

          請各地根據相關文件精神和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停考過渡方案,妥善安排此次專業停考事宜,確保考生合法權益,做好各項平穩過渡工作。

          附件1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停考課程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專業名稱

          1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7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

          2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3

          00919

          刑法原理與實務(一)

          7

          4

          00920

          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5

          00922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6

          6

          0092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7

          7

          00921

          商法原理與實務

          6

          8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4

          律師專業(本科段)

          9

          00925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3

          10

          00926

          司法鑒定概論

          4

          說明:凡設有停考課程的其它專業,可參照附件2的規定參加法律專業相應課程的考試,頂替停考課程的成績。

          附件2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律師專業與法律專業部分課程頂替表

          律師專業(基礎科段),C030111

          法律專業(基礎科段),C030112

          備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5677

          法理學

          7

          05677

          法理學

          7

          2

          05679

          憲法學

          4

          05679

          憲法學

          4

          3

          00917

          民法原理與實務

          7

          00242

          民法學

          7

          4

          00918

          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00243

          民事訴訟法學

          5

          5

          00919

          刑法原理與實務(一)

          7

          00245

          刑法學

          7

          6

          00920

          刑事訴訟原理與實務(一)

          7

          00260

          刑事訴訟法學

          4

          7

          00922

          經濟法原理與實務

          6

          00244

          經濟法概論

          6

          8

          00923

          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一)

          7

          00261

          行政法學

          5

          9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00247

          國際法

          6

          10

          00921

          商法原理與實務

          6

          00223

          中國法制史

          5

          二選一

          04729

          大學語文

          4

          說明:通過“商法原理與實務”課程的考生,可選擇頂替“中國法制史”或“大學語文”課程。

          律師專業(本科段),C030108

          法律專業(本科段),C030106

          備注

          序號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課程代碼

          課程名稱

          學分

          1

          00226

          知識產權法

          4

          00226

          知識產權法

          4

          2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00228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

          4

          3

          00230

          合同法

          5

          00230

          合同法

          5

          4

          00249

          國際私法

          4

          00249

          國際私法

          4

          5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00246

          國際經濟法概論

          6

          6

          0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4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7

          00247

          國際法

          6

          00262

          法律文書寫作

          3

          8

          00229

          證據法學

          6

          任意三門選考課

          9

          00224

          律師執業概論

          5

          10

          00993

          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

          3

          11

          00925

          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

          3

          00259

          公證與律師制度

          3

          律師專業二選一課程

          00926

          司法鑒定概論

          4

          說明:

          1.通過“公證與基層法律服務實務”或“司法鑒定概論”課程的考生,可頂替“公證與律師制度”課程。

          2.通過“證據法學”、“律師執業概論”或“法院與檢察院組織制度”課程的考生,可頂替法律專業的選考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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