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做好我市2006年1月份自學考試的報考電子攝像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攝像時間:10月28日至11月18日。
二、考生須知:
1、凡在下列采集點進行電子相片數據采集處理的考生,本次考試必須在廣州市進行。已進行過電子相片數據采集的考生不用再采集。
2、考生需提供以下證明:出示身份證和準考證的原件,并交上述材料的復印件。
3、考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下列任何一間電子相片數據采集處理點拍攝(見下表)。
4、考生在電子相片采集后的3-5天內,請登陸廣州招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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