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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自考單項工作優秀獎評選項目和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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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自考單項工作優秀獎評選項目和對象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條件

          (一)地、(市)縣兩級自學考試辦公室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和業務規范。

          2、自學考試(工作)委員會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定期研究、及時解決當地自學考試的重大問題,認真落實全國考辦部署的各項工作。規章制度完善,組織機構健全,人員落實到位,崗位設置合理。

          3、在工作中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成效卓著。自2006年以來,歷次考試工作中,沒有出現安全保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和重大責任事故發生。

          4、主動承擔各項考試任務,積極有效地對社會助學工作進行指導與監督;在自考的宣傳研究工作方面取得突出的成績。

          (二)主考學校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2、嚴格履行主考學校的職責,較好地完成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委交辦的任務。

          3、校內有專門的組織機構和專人負責自學考試工作,有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嚴格,工作人員及教師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格執行“教考職責分離”的原則。

          4、在參與命題、實踐考核、評卷工作、畢業審核、學位評審等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

          5、承擔主考任務達5年以上。

          (三)助學組織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社會力量辦學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法律、政策,執行自學考試社會助學的規定。

          2、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批通過,具有有效辦學資質和助學資質,并在省級考辦登記注冊和全國考辦登記備案。

          3、具有一定助學規模,且自最近招生當年起計算,連續舉辦5年以上的助學活動。誠信守法,規范助學,近5年內未發生重大教學(服務)質量、安全衛生、考試違紀等事故,未受到行政部門的通報。

          4、通過自學考試主渠道征訂正版教材,并及時向考生供應教材。沒有使用盜版教材或翻印學習媒體等違法行為。

          5、有健全的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管理嚴格,職責分明,社會信譽良好。

          6、具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師資隊伍。其任職資格和人數應與專業設置、在校生人數相適應。

          7、具有與助學規模、服務內容和助學形式相適應的場所、教學、實驗設備及圖書資料。有穩定可靠的助學經費來源。

          8、能夠按照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課程及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認真開展助學,加強對考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學風考紀教育。考生考試違紀率低,在校生流失率低,考生自學考試課程考試及格率高。

          9、能夠在自學考試政策宣傳、信息咨詢、學習資料供應和考試報名等方面為考生提供較好的服務和幫助。

          (四)考點

          1、嚴格執行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及考務管理規定;

          2、由考區委員會評估合格,經省級自考辦審核、備案的國家教育考試標準化考點;

          3、考點負責人、監考教師及工作人員忠于職守,善于發現并敢于糾正違規、舞弊現象;在歷次考試中無考場集體舞弊和管理責任事件發生。

          4、在確保考試安全保密、考風考紀和服務考生方面積累經驗、積極探索,在工作中有創新舉措。

          5、連續承擔 5 年以上考點任務。

          (五)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

          1、積極研究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趨勢,提出符合自學考試特點的專業建設意見。

          2、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要和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要求,積極擬訂、修訂、審議自學考試專業考試計劃、課程自學考試 大綱和實踐環節培訓與考核基本要求。

          3、根據全國考委要求,積極組織編寫、修訂和推薦適合自學的高等教育教材,審定適合自學的教材及其他自學媒體。

          4、配合完成自學考試專業和課程改革、命題質量評估、精品教材建設等工作。

          5、完成全國考委委托的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申報開考專業等其他工作。

          6、按時召開專業委員會委員全體會議、提出年度工作計劃和經費預算、提交年度工作總結報告和經費結算報告。

          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評選條件

          1、堅持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規章、制度。

          2、熱愛本職工作,努力研究和探索自學考試的規律,勇于創新,善于總結經驗,堅持學習,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

          3、對當地自學考試的改革與發展做出突出貢獻,出色完成考試機構交辦的工作。

          4、遵紀守法,不以權謀私,在工作中,無個人責任事故發生;熱心為助學組織和考生服務,事跡突出。

          5、從事或參與自學考試工作10年以上。

          三、“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項工作優秀獎”評選條件

          (一)專業建設工作優秀獎

          1、認真貫徹教育部、全國考委有關專業建設和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文件規定,專業建設和管理規范有序、卓有成效。

          2、按照教育部和全國考委要求,嚴格執行專業開考審批制度。

          3、嚴格執行全國統一專業考試計劃、參加全國統一命題考試、使用全國統編教材。

          4、專業建設和管理機構健全、隊伍穩定、制度完善,有科學規范的專業設置、論證、開考制度和管理辦法。

          5、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積極論證、開考專業,積極推進專業建設和管理工作各項改革試點。

          6、按照全國考委、全國考辦要求,及時上報專業建設和管理各項數據、材料。

          7、近5年來,專業建設和管理工作沒有擅自開考、調整專業等違規現象。

          (二)命題工作優秀獎

          1、領導高度重視命題工作。

          2、硬件設施建設和人員配備能較好地滿足命題工作需要。

          3、制度建設和命題管理工作成效顯著。

          4、積極承擔各項命題任務,組織命題管理人員參加業務培訓,認真完成統考課程試題及考試情況調查反饋工作。

          5、近5年來命題工作沒有重大錯誤或失誤,所命制的試卷、試題沒有重大質量問題。

          6、按照全國考辦的有關規定組織命題工作,沒有擅自組織全國統考課程命題考試的情況。

          (三)考務考籍工作優秀獎

          1、高度重視考務考籍工作,認真貫徹執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務工作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管理工作規則》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全國考委的業務規范和工作部署。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完善的實施細則,建立了完整的考務考籍規章制度。工作過程制度嚴明、規范有序,近5年來沒有發生過任何原因的失泄密和重大考場集體舞弊事件。

          3、根據國家標準建立國家教育考試管理與服務平臺,按照要求利用平臺系統進行考務指揮。積極推進標準化考點建設,成果顯著。

          4、高度重視考試安全,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預案和實施細則,開展培訓和演練,及時穩妥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5、重視統計及畢業生電子注冊工作,上報數據及時、準確。

          (四)科研工作優秀獎

          1、重視科研工作,科研意識強,在自學考試的改革與發展中,牢固樹立科研先行思想。

          2、結合實際工作開展科研,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工作。積極承擔全國教育考試科研課題,按時完成科研課題并通過結題鑒定,取得的成果具有一定的推廣、應用價值。

          3、注重對工作人員科研能力的培養,支持和鼓勵工作人員參加各種類型的學術交流、撰寫科研論文,舉辦科研討論會。

          (五)教材媒體建設工作優秀獎

          1、有專門的教材管理部門,地市縣各級發行網絡健全,能及時申報和下發各類自考教材。

          2、重視全國統編教材的發行工作,確保自考教材主渠道供應和教材的及時到位,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打擊盜版、搭售現象。

          3、在本省開考的專業課程中,凡全國統考課程,使用統編教材的比例不低于70%;并及時結算書款。

          4、重視教學媒體的研制和開發工作,有計劃地投入研制有助于考生學習的多種媒體資料,并確保高質量。

          5、對本省的教材進行定期評估和修訂,避免教材內容的過時、陳舊。

          (六)社會助學工作優秀獎

          1、領導重視社會助學工作,認真研究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積極探討加強工作的新措施。

          2、近5年以來,按照全國考辦的要求,認真開展社會助學組織登記備案工作,工作質量較高。

          3、在自學考試報名、考試、轉考、教材、政策等方面,能夠較好為助學組織和考生提供服務。

          (七)網站建設工作優秀獎

          1、網站的技術先進,功能豐富、實用,信息安全,訪問速度快,導航明確,便于使用。

          2、網站設計新穎美觀,網頁界面友好,設計創意獨特,布局結構合理,圖文并茂。

          3、網站欄目分類清晰,信息歸類科學;內容準確、詳實、豐富,更新及時,能夠體現出本地區、單位的特點。

          4、網站信息資源豐富,具有較強的全文檢索功能、信息查詢功能和交互功能。

          5、網站點擊率高,社會影響大,能夠充分發揮媒體宣傳的作用。

          (八)宣傳工作優秀獎

          1、認真落實年度工作總結和匯報制度。

          2、配合考試工作的開展,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介向社會宣傳介紹自學考試制度及取得的成就,宣傳典型優秀考生的先進事跡。

          3、按照全國考辦的部署,認真籌備和做好自考宣傳活動周。

          4、積極主動地面向社會、有關部門及考生個人宣傳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

          5、通過自學考試報刊,及時向社會和考生發布考試信息,公布專業考試計劃,介紹考試有關的具體政策,解答考生關心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

          (九)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優秀獎

          1、思想上高度重視,銳意進取,富有開拓精神,將發展非學歷證書考試作為工作重點。

          2、主動研究市場對非學歷證書的需求,積極承擔和開發非學歷證書考試,機構設置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宣傳推廣工作到位。

          3、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效果顯著,參加非學歷證書考試的人數多,萬人參考率高。

          4、能按照相關規定做好非學歷證書考試各環節工作。考試數據上報及時、準確。近5年來沒有發生過試題試卷失泄密事件,沒有出現考務上的重大事故。

          (十)財務工作優秀獎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財會工作規范,資金安全,未出現違反財經法規事項。

          2、積極履行工作職責、任務,為領導、職工提供良好財會服務。

          3、正確處理各項財務關系,積極籌集資金,保障考試事業順利發展。

          4、按照規定及時、足額向教育部考試中心上繳各項考試費,積極協助地區、縣級考試機構協調有關經費問題,取得積極成效。

          5、積極參加教育部考試中心(全國考辦)、中國教育會計學會考試分會的各項活動,及時按照要求提供有關財會資料。

          6、注意學習,廉潔自律,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能結合工作實際,積極開展科研活動,撰寫文章。

          7、單位領導重視、支持財會工作。賦予恰當、明確的職責任務,設置健全的財會機構,配備合理的財會人員(符合國家有關規定),配備稱職、專業的財務負責人。

          (十一)特殊貢獻獎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自學考試制度創新、體制創新、科研創新等方面取得突出貢獻。

          2、自學考試面向職業、面向基層、面向農村、面向社區工作取得突出成績。

          3、在發展本地的文化、經濟方面取得比較大的成績。

          4、服務社會、服務考生制度完善,措施得力,事跡突出。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先進工作者推薦名額分配表

          省份名額先進工作者名額北京816天津613河北714山西59內蒙古59遼寧510吉林511黑龍江59上海612江蘇1225浙江917安徽715福建714江西918山東817河南712湖北1124湖南611廣東1123海南36廣西48四川714重慶612貴州48云南48西藏35陜西816甘肅59青海35寧夏35新疆49解放軍612全國考委專業委員會34全國考委專家/24總計202424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項工作優秀獎” 名額分配表

          獎項名額專業建設工作優秀獎10個命題工作優秀獎10個社會助學工作優秀獎10個考務考籍工作優秀獎10個教材媒體建設工作優秀獎5個科研工作優秀獎5個網站建設工作優秀獎5個宣傳工作優秀獎5個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優秀獎5個財務工作優秀獎5個特殊貢獻獎5個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登記表

          編號:

          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單位地址聯系電話 機構基本情況 主要工作和實績 初評 意見 評選委員會意見

          注:1、編號由全國考辦填寫;“初評意見”由省級考辦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

          2、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評選登記表

          編號:

          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現任職務(職稱)主要事跡 初評 意見 評選委員會意見

          注:1、編號由全國考辦填寫;“初評意見”由省級考辦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

          2、姓名、工作單位及職務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項工作優秀獎評選登記表

          申 報 單 位申報獎項名稱主要工作和實績 (此處打印時可調整空間)省級考辦意見評選委員會意見

          填表要求:1、“省級考辦意見”由省級考辦主要負責人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

          2、申報單位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初評結果匯總表

          序號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聯系電話

          注:1、此表由省級考辦匯總后統一填寫;

          2、單位名稱及電話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工作者初評結果匯總表

          序號姓名姓別聯系電話工 作 單 位 名 稱單位類別

          注:1、“單位類別”按照考辦、主考學校、助學組織、考點分類填寫。

          2、此表由省級考辦匯總后統一填寫, 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電話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單項工作優秀獎評選項目和對象

          序號評選項目評選對象1專業建設工作優秀獎主考學校2命題工作優秀獎主考學校3社會助學工作優秀獎主考學校,地、市(縣)兩級考辦,助學組織4考務考籍工作優秀獎地、市(縣)兩級考辦5科研工作優秀獎主考學校,地、市(縣)兩級考辦,助學組織6網站建設工作優秀獎主考學校,地、市(縣)兩級考辦,助學組織7宣傳工作優秀獎主考學校,地、市(縣)兩級考辦,助學組織8非學歷證書考試工作優秀獎地、市(縣)兩級考辦,助學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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