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先進集體評選登記表
編號:
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單位地址聯系電話機構基本情況主要工作和實績初評 意見評選委員會意見
注:1、編號由全國考辦填寫;“初評意見”由省級考辦填寫,并加蓋單位印章。
2、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要準確、完整(全稱)、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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